一、 何謂拋棄繼承? • 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親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 • 法院同意備查後,該繼承人就不再也不具有繼承的地位 二、甚麼情況會申請拋棄繼承? • 繼承人一般是在知道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遺產時,會考慮拋棄繼承 • 一定是在被繼承人死後,繼承人才能聲請拋棄繼承,在生前時不得預先拋棄
(一)房地交易所得稅新舊制如何認定? 1. 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據以判斷適新制或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2. 前項所述取得日在104/12/31已前,則適用舊制的房地交易所得稅前項所述取得日在105/1/1以後,則適用新制的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從配偶原取得日算至出售日 3. 新舊制以房地之取得日來區分,不會受贈與日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