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搭配「安養信託」,晚年生活更安心

一、如何將「以房養老」搭配「安養信託」?

以房養老」指一定年齡以上的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設定抵押給銀行,房屋進行鑑價後估算放貸額度,再行分期給付每月給房所有權人生活費及養老金而不像一般的房貸需要按月還款(本金及利息)

安養信託」指委託人和銀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約定將信託財產交付給銀行,由銀行依約管理及處分該財產,信託期滿時,銀行再將專戶中的信託財產交付給受益人。

將「以房養老」搭配「安養信託」是向銀行辦理「以房養老」貸款的同時簽訂「安養信託」契約,除了可以按月取得養老金,也約定將部分養老金撥入專戶當作「緊急預備金」,以支付緊急重大醫療等費用。

二、「以房養老」搭配「安養信託」之案例說明

老奶奶在晚年身邊只有少數現金,因醫療費的增加,讓她在生活上越來越困難,便以名下的房屋向銀行申請「以房養老」貸款,房屋進行鑑價估算放貸額度後,老奶奶每個月約可以拿到5萬元的生活費。


老奶奶想到,如果日後自己失智要去住安養院,需要先預留安養院的費用,便在申辦「以房養老」貸款的同時和銀行簽訂「安養信託」契約,約定將「以房養老」每月撥款下來的部分金額 2萬元存到信託專戶中,自己留3萬元在身上當生活費,並指定好要住的安養院以及支付信託財產的方式,當信託契約期滿時,銀行將信託專戶的存款,每個月給付給指定的安養機構

受託人處分和管理信託財產時,給付予機構安置的費用要得到「信託監察人」的同意,若老奶奶的信託監察人為她失智後的「監護人」,而該監護人為不孝子,意圖要把該信託財產挪為他用,但如果先前老奶奶和銀行簽訂信託契約內容有約定「信託契約期滿時,銀行要將信託專戶的存款,按月付給指定的安養機構」,就有該信託契約和受託人來制衡監護人控制所有信託財產的權利

延伸閱讀:「以房養老」要子女同意嗎?
 

三、規劃「安養信託」的優點
  1. 信託財產具獨立性:信託財產和受託人自有財產是分開來的,因此信託財產不會變成受託人自身的財產。
  2. 信託資金專款專用:受託人須依信託契約內容,處分及管理信託財產。
  3. 協助給付醫療照護費用:當有重大緊急醫療費用需要支付時,可以用信託專戶裡的存款來給付。
  4. 做為資產傳承的工具:可以特定的遺承人為受益人,沒有「特留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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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要子女同意嗎?
  • 申辦「以房養老」貸款時,銀行可能會要求要有一個通知義務人(通常為借款人之繼承人或第三人),甚至要求通知義務人出具同意書才可以辦理。該「通知義務人」不一定是子女,也可以是借款人之其他親屬(如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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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指一定年齡以上的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設定抵押給銀行,房屋進行鑑價後估算放貸額度,再行分期給付每月給房屋所有權人生活費及養老金而不像一般的房貸需要按月還款(本金及利息)

新青安違規案例有哪些?
  1. 借款人為成年人(民法規定成年為滿18歲)且不得受輔助或監護宣告
  2. 借款人本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
  3. 貸款之房屋需為申請日前6個月內購置。(以建物謄本上登記日期為準)
  4. 貸款之房屋經銀行查證為自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