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夫妻為頂客族,膝下並無子女可協助照顧老年的生活,雖然為自己退休生活買了保單,但難免會遇到失智或失能的情況而無人探望照顧時,為了防範這樣的風險,我們可用「保險金信託」+「意定監護」的方式。
何謂「保險金信託」?
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商品服務,透過訂立保險金信託契約並與保險公司約定,主要目的是被保險人死亡後,確保受益人(例如: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年邁雙親等)能透過受託的金融機構按照信託契約支付保險金得到妥善的照顧。
何謂「意定監護」?
- 自己有行為能力的時候透過公證的方式預先為自己指定未來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行為能力的時候可由當初自己指定的意定監護受任人來擔任自己的監護人(還是要經過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的流程)。
- 同場加映:【監護(輔助)宣告的流程有什麼?需要花多久的時間?】
- 意定監護的受任人(監護人),可以不一定只能四親等內之親屬,所以可以是女朋友、男朋友、同居友人、信任的朋友等。
- 在法院為監護宣告前且聲請人仍未喪失行為能力前可以撤回,本人或受任人得隨時撤回意定監護契約。
- 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均屬於非訟事件。法律規定可以委託非律師之人來代為辦理,但建議委託合格代書(地政士)。
- 請參考【全謹代書-代辦監護宣告】
案例分析
甲與妻子結婚四十年而無子女,彼此是最親近的家人。雙方都有買身故壽險保單,保險金受益人都為配偶,顧慮到高齡後的健康與財務管理問題,甲希望提前規劃,以確保自己或妻子未來在失去行為能力時,仍能獲得適當的照顧與財務保障。
甲考量到未來會有的問題:
甲考量到未來會有的問題:
- 醫療與生活照護:擔心自己或妻子未來罹患失智症或重病,無法自行處理財務與醫療決策。
- 財務安排:雙方皆有購買身故壽險保單,受益人為對方,但擔心如果自己先離世,妻子無法妥善管理大筆保險金。
- 監護與財務管理:希望由信任的親屬或朋友協助,而非交由法院指定監護人。
遇到這樣的情況,甲可以這麼做:
- 訂立意定監護契約(確保未來有信任的人照顧):透過公證,指定信任的親屬或朋友為意定監護人,以確保當雙方或其中一人失去行為能力時,有信任的監護人代為處理醫療與財務事宜。
- 設立保險金信託(確保保險理賠金妥善運用):為避免其中一方在失去行為能力後無法管理保險理賠金,甲可將雙方身故壽險保單保單納入保險金信託,並指定信託監察人為意定監護人,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未來財務規畫可運用:
- 定期支付:固定撥款支付每月的生活費。
- 特殊支付:如有特殊醫療需求,可由信託監察人同意後支付。
- 入住養護機構費用:若未來需入住養護機構,可依契約約定撥款至指定機構帳戶。
案例信託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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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的功用與效果
保險金信託屬於預付信託的其中一種模式,信託契約簽訂時,保險單的要保人需在保險契約要求「批註」,一旦理賠條件達成,保險公司會直接撥入指定的信託專戶,這時信託契約開始生效,將執行信託契約內所約定的所有支付,確保信託受益人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