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關係生變,離婚前保單權益自保 5 件事 !

案例:
蔡先生職業是警察,屬於高風險族群,蔡太太職業是公務員,為了小孩未來著想,因此太太幫先生買了張保險,要保人為太太,被保險人為先生,受益人為太太。3年後關係生變,兩人協議離婚。長輩提醒離婚前要處理的問題很多,包含財產分配、孩子的親權歸屬、保單的部分…等,還有孩子保單的要保人是誰也要變更。
 

離婚前保單權益自保 5 件事 ! 可從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三個面向來說明

一、建議將保單「要保人」變更同為「被保險人」自已本人

  • 以案例來說,為避免日後爭吵不休,離婚前蔡先生可以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自已本人
  • 夫妻間一人為要保人,另一個為被保險人,離婚後被保險人不想成為保險標的,怕會有道德風險。
  • 且要保人可以隨時終止契約,被保險人也就有可能失去保障。
  • 還有要保人日後要保單借款變更受益人任何的契約內容變更都需要2個人書面簽名同意,也是一件既麻煩又尷尬的事。

※ 如果協議不成,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表達「不同意自己為被保險人」
依據«保險法第105條第二項»所賦予的權利,被保險人可向保險公司表達不同意自己為被保險人,撤銷以前同意投保的意思表示,保單就會終止效力。但必須以書面(最具法律效益的是寄存證信函)通知「要保人」及「保險公司」,才能算是完成相關的法律程序。
 

二、記得檢視孩子的保險,變更要保人為擁有親權的一方

  • 如子女成年,當決定好親權歸屬後,最好將要保人變更為擁有親權的一方。
  • 如子女已成年,可變更為子女本人,以免將來孩子的保單需要變更,對方置之不理。
這樣可以減少未來若有保單相關事務要辦理時都需要「要保人」來辦理,可能會遇到彼此見面尷尬或者不願意配合的問題。
 
※「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包含扶養、管教、懲戒、財產管理等。例如:讓孩子溫飽、選擇讓孩子讀哪間學校、選擇開放或嚴格的教養方式、做錯事如何處罰、幫孩子保管壓歲錢。

三、變更「受益人」,以免日後保險金理賠給前夫或前妻

配偶過世,婚姻關係會自動消滅,但保單受益人不會因離婚而自動失效
  • 若投保當時填寫之受益人為前妻或前夫,則離婚時若忘記變更受益人姓名,未來申請理賠時,理賠金可能是由前妻、前夫所獲得。
  • 若受益人是未成年的子女,只要其中一方擔心日後理賠金可能被監護人不當挪用,則可向銀行申請保險金信託
 

四、離婚搬家,記得變更居住地址

才不會因為無法收到保費催繳等通知,影響保障權益。
 

五、離婚分財產,保單價值準備金也能分配

1.保單價值準備金是要保人財產,離婚時會被列入分配

高額的儲蓄險也是重要的資產。結婚後如果沒有另外約定,離婚時依«民法第 1030-1 條»規定,在夫妻關係消滅後,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享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因此婚後才購買的保單,如擁有一定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是要列入「要保人」的財產被分配

馬上瞭解:【 
為省遺產稅生前先將財產贈與給配偶?別弄巧成拙失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高保價金夫妻保單,離婚前、離婚後,不同情況變更要保人,稅負問題大不同

  • 如果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丈夫為妻子投保的保單,變更要保人為妻子,屬夫妻互相贈與,不論保價金的金額有多少,並不用課徵贈與稅,並沒有稅負方面的問題
  • 如果在離婚後才變更要保人,則屬於贈與,若超過244萬就會需要課稅。
  • 或是在離婚協議書中,將保單記載為「應給付他方的財產」,如此一來,既不用課贈與稅,也不用計入個人綜所稅所得中課稅。


3.婚前投保的保單,如在婚後增值的保價金也要平分

  • 婚前投保的保單,婚後繼續繳費,那麼保單在婚前累積的保險價值準備金不計入婚後財產。
  • 婚後繼續繳費所累積出來保價金,則要算進婚後財產。
  • 同樣概念下,即便婚後未繼續繳費的保單,如保價金放在保險公司儲存生息,生息的部分就會是婚後財產,離婚時得納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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