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症,在台灣舊稱精神分裂,當患者病症發作時,容易遭到財務上的問題,例如遇到業務員招攬生意時購買高昂的商品或刷爆信用卡、報名高額課程但無法上課等等,容易讓家人擔心,這時可考慮監護/輔助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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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覺失調患者的意識時而清楚,時而混亂,即使患者做過許多脫序的行為,但法院會依患者在診斷過程中「意思」表達有沒有清楚而進行裁定。
不過即使擔任了監護/輔助人,並不代表可以隨意代表本人行使權利喔!法院也有避免濫權的方式:
用以上的方式,確保思覺失調患者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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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以醫療鑑定報告為主
思覺失調患者的意識時而清楚,時而混亂,即使患者做過許多脫序的行為,但法院會依患者在診斷過程中「意思」表達有沒有清楚而進行裁定。
- 例如: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監宣字第 313 號民事裁定
- 事由:聲請「監護宣告」
- 最後裁定「輔助宣告」
- 內文:「當事人雖做過跳橋自殺、騷擾、恐嚇等不理性行為,但最近1次就診日期相對人意識清醒,應答迅速、切題,其受意思表示、為意思表示之能力自能應對日常生活之一般互動,因此法院裁定為輔助宣告。」
- 戶政相關處理:變更戶籍、更改住所、申請印鑑證明等
- 財產管理:
- 不得接受受監護宣告人(即思覺失調患者)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 不得以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進行投資(例外允許:可以購買公債、定存單…等 ,因為風險相對較低。)
- 不動產管理:保管權狀、出售、出租、修繕清潔、繳納稅捐及水電費用
- 一般財務管理:保管印鑑、存摺、現金、保險箱或其他動產管理
- 財產管理共通性原則:應注意時效、時間,及查明是否有繼承 ( 包含承受、抛棄繼承 )、保險理賠、請求損害賠償等
- 照護安排:安排照護機構或居家照顧
- 社會保險及退休金之申請 :協助受監護宣告人申請勞保(老年、失能、遺囑年金 ) 給付、職災、身心障礙、保險給付等。
- 防冒名:受監護宣告人如遭冒名利用申請電話,可向電信業者申請停用受監護宣告人申請電話或電話之,並禁止撥打 0204 或 0809 開頭電話。
- 重大醫療行為:簽署積極性醫療救治同意書
- 遺產管理:受監護宣告人過世時,監護人得做:
- 確定繼承人,將受監護宣告人遺產移交繼承人。
- 繼承人有無不明者,可聲請法院選任、指定擔任遺產管理人。
如果是輔助宣告,思覺失調患者做哪些事得經輔助宣告人同意?
- 受輔助宣告人(即思覺失調患者)做下列行為須要輔助人同意:
- 要當老闆、負責人、自己做生意等。
- 借貸、擔保、贈與、信託。
- 訴訟提告。
- 和解、調解。
- 不動產、汽車、重要財產抵押、買賣、租賃或借貸。
- 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
- 其他由輔助人或申請權人另向法院申請之行為。
- 未經輔助人同意的行為效力:
- 若是「單獨行為」,例如受輔助宣告人獨自執行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無效。
- 若是簽訂契約:必須事後獲得輔助人的同意,才會有效。
不過即使擔任了監護/輔助人,並不代表可以隨意代表本人行使權利喔!法院也有避免濫權的方式:
- 必要時,要求監護人報告
- 監護/輔助人不能勝任時,更改適當的人選
- 更改人選作業期間,原監護/輔助人得受暫時處分
用以上的方式,確保思覺失調患者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