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用住宅稅率10%是什麼意思呢?與一般土地適用稅率差在哪裡呢?用一張圖表簡單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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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一生一次、一生一屋)
| 一生一次
所謂一生一次,指的是「一生只有一次機會可以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申請以自用住宅稅率(10%)繳納土增稅」,適用要件如下:
- 地上房屋所有權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簽約買賣前已辦竣戶籍登記
- 於出售前1年內,未出租或提供營業使用
- 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1年,房屋的評定現值必須是房屋基地公告現值的10%以上
- 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約211.75坪)
| 一生一屋
而一生一屋,指的是「以使用過『一生一次』為前提,出售時名下僅有一間房子並符合下列要件,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稅率(10%)繳納土增稅」,適用要件如下:
-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土地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 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
- 面積限制:都市土地1.5公畝(約45.375坪),非都市土地3.5公畝(約105.875坪)
| 重點提醒
- 「一生一次」只能使用一次,相對的「一生一屋」在符合要件的情況下是可以多次使用。且使用過「一生一次」才符合使用「一生一屋」的資格喔!
- 一生一屋的規定相較嚴格,但可以使用不只一次
- 無論「一生一次」或是「一生一屋」,都只能適用在買賣上,贈與則另有其他規定;更無關於房屋稅、地價稅是否使用自用住宅稅率,土增稅與上述兩者的適用條件並不相同!
二、補充說明:什麼是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簡稱土增稅,是台灣針對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基於土地公告現值漲價的幅度,並按持有的年限所計算出的稅款。
| 土地漲價總額公式[1]
土地漲價總額=土地賣價收入-在土地上耗費的成本
在土地上耗費的成本包含
- 改良土地費用(如:更換土壤、填土)
- 工程受益費
- 土地重劃負擔費用
- 因土地使用變更,無償捐贈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其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
| 漲價倍數累進稅率[2]
同一般所得稅的稅率決定方式,土增稅適用的稅率也是採「累進稅率制度」,土地價格漲越多,稅率層級隨之提高。而土增稅依照漲價倍數分作三級,分別為20%、30%、40%,若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固定為10%。
土增稅稅率標準 | |
---|---|
超過原規定的地價/前一次移轉現值的範圍 | 超過部分相應稅率 |
平日價自用住宅 | 假日價10% |
< 100% | 假日價20% |
平日價100% ≤ 超過部分 < 200% | 假日價30% |
超過部分 ≥ 200% | 假日價40% |
漲價的定義如下:土地價額超過原規定的地價or前一次移轉現值。「超過」的部分將依照幅度對應到相應的稅率。
然而,依照持有土地的時間,土增稅也有所減免,「持有時間越長,減免%數越高」,減徵率如下表所示:
土增稅減徵標準 | |
---|---|
持有時間 | 減徵比率 |
平日價< 20年 | X |
20年 ≤ 持有時間 < 30年 | 假日價20% |
平日價30年 ≤ 持有時間 < 40年 | 假日價30% |
時有時間 ≥40年 | 假日價40% |
| 土地增值稅公式(=[1]X[2])
土地增值稅=(土地漲價總數額 X 稅率)-(累進差額+長期減徵+增繳地價稅額+依法減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