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事情境
小姐與流氓結婚後育有BMW 三子女。流氓因病過世後,由小姐單獨扶養三子成人。但彩雲易散,小姐有天在等紅綠燈時遭砂石車輾壓,大腦受損,全身癱瘓且無法言語。因此,BMW 三子共同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B擔任監護人,W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單之人。

然而,B擔任監護人且經過法院裁定確定後,就馬上將小姐送至老人安養中心且不曾去探望過。更過分的是,B拿著媽媽的印鑑章去銀行領取存款並購買台積電股票,又提供自己的小孩買車、買房,買名牌包,說是小姐會疼愛自己的孫兒,花得心安理得。
過了幾年,因B自己要迎娶媳婦,故將原本一起居住在老祖厝的M與W趕出老家,欲將老祖厝賣掉,拿這筆賣掉的錢要買靠近媽媽的老人院新蓋的公寓華廈,風光迎媽媽回家由媳婦照顧。
M與W很苦惱該如何是好,便來找了專業的謝代書。〖 點擊搶先看故事結尾!! 〗
| 一、監護人的義務與權利
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乃是因為成人因退化或疾病,導致無法判斷或無法完整且正確的表達自己的意思,故其家人可辦理監護宣告,協助處理受監護人之一定範圍之事務。
| 二、監護人的職務包含
- 財產管理
- 養護醫療
受監護人的財產由監護人管理,而監護人在一定的範圍內,是受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需有善良管理人的義務,法規也有以下限制:
- 必須為了受監護人的利益執行職務:監護人使用、代為獲同意處分監護人的任何財產,必須是出於監護人的利益。
- 特定不動產的處置是還要跟法院額外聲請的:代為處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代理受監護人將受監護人所居住的建物或基地出租、供第三者只用或終止租賃。
- 投資是有限制的:不可利用受監護人的財產來投資,避免因為風險過高而導致財產減少。但有特別規定: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等有價證券,因為此種類型的有價證券投資風險相對極低,所以是額外允許的。
| 三、監護人應注意的事
監護人在執行監護職務時必須要非常謹慎!如果是故意或過失使受監護人損害,是要付相對的賠償責任的!
| 四、如何避免監護人濫權
- 可選定複數監護人,多人共同分權與分工。但通常會以三人以下為準,太多監護人也會使後續處分作業困難。
- 監護人有提供財產報告的義務。
- 可改定監護人:若是監護人不適任或有瑕疵,可由法院改選其他人當監護人。
- 結算義務:如換了新監護人,舊的監護人必須在兩個月內完成結算書給新的監護人並陳報給法院。
| 五、特殊情況
如果目前正在打官司,法院可以暫時處分保障受監護人。
EX:裁判確定之前,法院可以禁止監護人處分受監護人之財產。
| 六、選定監護人時可以做的事
監護開始後,監護人必須製作受監護人的財產清冊,同時也會選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單之人,目的是為了要與監護人一起核對,確認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狀況,避免像是B一樣,私下濫用受監護人的財產。同樣的在監護終止時進行清算及移交,也要確認財產的流向。
實務上,會同開具財產之人必須依受監護宣告人的最佳利益來判斷,法院會再三確認其資格。通常法院會選任親屬為會開人。
| 七、選任複數監護人
目的為多方監工與分工,共同完成監護事務。也會有情形是因避免將來糾紛,所以法院選定複數監護人,彼此監督,亦可指派執行職務的方法,減少濫權的可能性。
| 八、怎麼監督監護人?
法院在有必要時,可以命監護人提出監護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物或受監護人的財產情形。
Ex:如監護人請求處分受監護人的不動產時,就先需要陳報受監護人的財產,掌握財務情況。
| 九、改定監護人
如果有足夠的事實可以認定,監護人濫用職權做出不符合應受監護人的最佳利益者,或著有已經不適任的事實(死亡或病重等),法院可以依受監護人、四親等內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改定監護人。
| 十、暫時處分
因為改定監護人尚需時間,為了避免聲請期間監護人濫權,在裁定確定證明書下來之前,有必要可以依法聲請或依職權命令做出適當的暫時處分。
| 十一、結算
監護關係若終止,原監護人應該在二個月內做成一份結算書,送交給新的監護人,受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在新監護人、受監護人或其繼承人未承認前,原本的監護人不得免除責任。
回到故事
B是小姐的監護人,如果B想要代理小姐賣掉(也就是處分)房子,必須要獲得法院許可,否則不可以出售房子。
至於B要將小姐的財產拿去買台積電股票,供自己的小孩使用,此為供應自己並非是小姐的最佳立利益。同樣的子女M、W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也可以在這段時間聲請暫時處分,禁止B在此聲請期間剝削小姐的財產。
如果在聲請後裁定M、W為新的共同監護人,M、W就可以要求B提出結算書,其中針對有侵害到小姐的地方提出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