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育人員退休後亡故,遺族撫慰金怎麼領?又應該可以領多少?常聽說的遺屬年金、遺屬一次金又有哪些差別?全謹代書事務所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精簡整理出下列簡單易懂的圖文,利用三分鐘快速讓您了解相關規定!
|目錄|
1. 遺屬一次金(一次領) -遺屬一次金請領時機、核發單位與時效 a. 請領時機與核發單位 b. 申請時效 -核發金額如何計算 -領受對象與條件 a. 有配偶 b. 無配偶 2. 遺屬年金(月領) -遺屬年金請領時機、核發單位與時效 -核發金額如何計算 -領受對象與條件 a. 未再婚配偶 b. 子女 c. 父母 3. 案例說明 a. 配偶Ann b. 兒子孔龍 |
一、遺屬一次金(一次領)
|遺屬一次金請領時機、核發單位與時效
1.請領時機與核發單位
當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教職員過世後,向最後服務機關申請,待教育部審定之後,「舊制」遺屬一次金、年金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核發;「新制」遺屬則由退撫基金委員會核發。
p.s.:85年2月1日前退休之教職員適用「舊制」退休金計算標準,85年2月1日後退休之教職員則適用「新制」標準。
2.申請時效
退休教職人員死亡日起算10年內
|核發金額如何計算
已故退休教職員本人之「一次退休金」扣掉「已領取之月退休金」的金額,加上退休教職員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薪額*2*6之總額即為遺屬一次金核發金額。
|領受對象與條件
1. 有配偶: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外,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
一、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2. 無配偶:由下方所列親屬依序平均受領
一、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二、遺屬年金(月領)
|遺屬年金請領時機&時效
1.請領時機與核發單位
當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教職員過世後,向最後服務機關申請,待教育部審定之後,「舊制」遺屬一次金、年金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核發;「新制」遺屬則由退撫基金委員會核發。
p.s.:85年2月1日前退休之教職員適用「舊制」退休金計算標準,85年2月1日後退休之教職員則適用「新制」標準。
2.申請時效
退休教職人員死亡日起算10年內
|核發金額如何計算
按退休教職員亡故時所支領/兼領月退休金之2分之1
|領受對象與條件
領取對象 | 給付條件限制 | 給付期限 | |
---|---|---|---|
未再婚配偶 | 10年以上 截至退休教職員身亡時,婚姻關係需已累積存續 | (或自55歲之日起開始領取) 年滿55歲 |
終身 |
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 | |||
子女 | 未成年子女 | 支給到成年 | |
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成年子女 | 終身 | ||
父母 | 終身 |
婚姻關係截至退休教職員身亡時,已累積存續10年以上,且年滿55歲(未滿55歲則自年滿55歲之日起支領)或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
2.子女
未成年子女:支給至成年
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成年子女:終身支給
3.父母:終身
三、透過案例說明更清楚
孔茗老師在民國102年4月20日退休,選擇支領月退休金,不幸於113年1月5日車禍過世,留有遺族配偶Ann (非身障)和一名成年但身障的兒子孔龍,請問他們該如何請領遺屬金呢?
Answer 1. 配偶Ann
婚姻關係未滿10年:僅能支領遺屬一次金
婚姻關係滿10年:可選擇支領遺屬一次金or遺屬年金
Answer 2. 兒子孔龍
支領遺屬年金(須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
三、透過案例說明更清楚
孔茗老師在民國102年4月20日退休,選擇支領月退休金,不幸於113年1月5日車禍過世,留有遺族配偶Ann (非身障)和一名成年但身障的兒子孔龍,請問他們該如何請領遺屬金呢?
Answer 1. 配偶Ann
婚姻關係未滿10年:僅能支領遺屬一次金
婚姻關係滿10年:可選擇支領遺屬一次金or遺屬年金
Answer 2. 兒子孔龍
支領遺屬年金(須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