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受益人無法用遺囑變更!少注意一關鍵保險金落入他人口袋


同系列文章搶先看:
保險「受益人」怎麼填才不會被扣遺產稅?


還記得簽下保單的過程中,保險業務員曾體醒過你「受益人可以多填幾位」這件事嗎?其中一個理由就是避免產生保險受益人比自己早身亡、保險金變成遺產的風險。若不希望未來保險給付落入他人口袋,這篇文章請一定要仔細看!

保險受益人無法用遺囑變更

受益人之所以要多填幾位,是為了避免受益人比自己早過世,導致將來這張保單變成遺產(根據保險法第113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使保險公司必須依法以法定繼承人作為受益人來給付保險金,違背要保人最初的意願。

保險法第114條也有提到:「受益人非經要保人之同意,或保險契約載明允許轉讓者,不得將其利益轉讓他人。」請注意!更改保險受益人必須由要保人提出申請,並且被保險人簽名同意等程序來進行變更,用「遺囑指定受益人」是無效的方式

舉例說明更清楚

老王在民國87年起向某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壽險等多張保單,未婚未生的老王便將保險受益人指定為其母親。然而,母親在110年1月底壽終正寢,老王在處理母親遺產的同時,也發現了因為生前母親未立遺囑,造成手足間產生許多遺產分配糾紛,為了不重蹈覆徹,老王替自己預立遺囑,載明將來自己過世時,財產以及保單等等要交由自己最疼愛的姪子全權處理及領受。

在112年2月中,老王不幸被酒駕騎士衝撞喪命,姪子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卻困難重重,保險公司的理由是「契約受益人(老王母親)比保險人(老王)還早過世,老王沒有依照程序向保險公司變更受益人,按照法規,保險金成了遺產,要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繼承順序,按比例給付給老王的兄弟姊妹。

儘管老王預立了遺囑表明財產以及保單要交由姪子全權處理及領受,但這並沒有變更保險受益人的效力。

 
同場加映:「法定繼承人」繼承順位及比例

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我們可以得知法定繼承人的身份如下:「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往下滑看表格更清楚!)

而法定繼承人保險金分配比例,通常來說若第一順位繼承者有人的話,就輪不到第二、第三順位(有前無後)。

無配偶時,按繼承順位,每順位中之繼承人均分。同樣遵循有前無後的原則,前一順位有人,就輪不到後面順位繼承人。

 
稱謂 繼承人 附註
配偶 當然繼承人
  • 在台灣合法結婚。
  • 在國外合法結婚(無論有無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與順位繼承人是獨立的系統)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一順位繼承人
(與配偶均分)
  • 包含子輩(子女)、孫輩、曾孫輩等。
  • 未出生之胎兒也包含在內。
  • 若有「代位繼承」的情況,舉例如爺爺最近過世,但父親比爺爺還早過世,這時候孫輩就會代替子輩的繼承地位,與父親的兄弟姊妹同為繼承人。
  • 按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父親與母親 二順位繼承人
(配偶拿二分之一,其餘按人數均分)
  • 如亡者被他人收養,這裡的父親與母親是指養父、養母。
  • 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生父、生母並無繼承權。
兄弟姊妹 三順位繼承人
(配偶拿二分之一,其餘按人數均分)
  • 包含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被收養的兄弟姊妹。
  • 不包含兄弟姊妹的子女。
祖父祖母 四順位繼承人
(配偶拿三分之二,其餘按人數均分)
  • 包含內外祖父母,也就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總結(常見QA)

Q1. 買保險一定要指定受益人嗎?
A1. 不一定,若未指定受益人,則由法定繼承人作為受益人。需注意,無指定受益人的情況,可能使理賠金被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被扣除一筆遺產稅費用。

Q2. 受益人填一位就夠了嗎?
A2. 畢竟世事難料,有沒有可能發生受益人比被保險人更早過世、同時去世的情況發生,並沒有辦法提早預測,因此建議受益人可以多指定幾位,最後再寫上法定繼承人,確保萬無一失,不讓理賠金被扣除遺產稅。

 


延伸閱讀
 

買賣、贈與、過戶房屋需準備文件

何時要辦理繼承及遺產稅申報?

贈與房屋所需代書費、稅費及相關費用

113年最新-遺產稅之「免稅額」為多少,「扣除額」為多少?

為省遺產稅生前先將財產贈與給配偶?小心弄巧成拙

抛棄繼承與代位繼承之遺產稅扣除額【圖例】

   

代書諮詢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 or 加入Line官方帳號洽詢 謝敦堯代書,立即為您提供專業服務!

Address | 地址

 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一段113號5樓
 (華南銀行樓上)

Phone | 電話

0911-188-800 / (02) 2831-2331

 Line | 官方帳號

Line ID:@a88800   (點擊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