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情況會被遷出戶籍?
按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國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台灣人出國滿2年未回國,會由戶政事務所向移民署取得入出境資料,製發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並發送至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被遷出戶籍案例
二、注意,在台灣遷出戶籍(除籍)影響6大權益!
1、健保
出境與健保相關規範:(詳細內容可參照【出國兩年戶籍被遷出,如何恢復戶籍、健保】)
- 出境已滿2年未達4年(戶籍已被遷出):設籍日起始可復保
- 若超過4年才:須待設籍日後6個月始可再加保
2、國民年金權益保障之因應措施
2020年1月1日當日仍在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從退保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國民年金之老年給付,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開立驗證「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勞動部勞保局審查後,就會照常給付。
3、綜合所得稅率權益保障之因應措施
個人綜合所得稅居住者身份(出境滿2年,戶籍遷出者):
- 同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無戶籍,且未住滿183天屬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完稅,無須申報。
- 同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無戶籍,且住滿183天者為居住者,應辦理結算申報。
4、地價稅率權益保障之因應措施
出境滿2年,戶籍遷出者:
房屋所有權人如該地址已無人設籍,地價自用住宅稅率優惠將取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需於該地恢復戶籍登記後重新申請。
5、長住國外的家人在國外死亡,無法主張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父母扣除額
【案例說明】
國稅局表示,經常居住國外的國民(被繼承人),死亡時在我國境內不論有無遺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父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外國人),不適用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的扣除額。」
甲君自111年1月1號出境,113年2月1號在美國過世,期間都未曾回到台灣(前後長達2年多居住在國外),所以甲之戶籍已被遷出國外,而甲之繼承人有配偶及2名成年子女,甲之父親已過世而母親還健在。
於申報遺產稅時,列報配偶扣除額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112萬元(56萬元×2人)及父母扣除額138萬元,但亡者甲因無戶籍(遷出國外)且死亡前兩年內,在國內累積停留低於365天,屬「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國民」,因此列報803萬元全數遭國稅局剔除,並補繳遺產稅。
6、2年未回國戶籍被遷出 房地合一400萬免稅額優惠恐喪失
- 房地合一稅規定需要設籍、持有並居住連續滿6年,才能享有400萬元的免稅優惠,一旦戶籍被遷出恐怕無法適用這項優惠條件。
- 國內的不動產稅負不少規定都必須設籍才能使用自住優惠,對於滯留海外的民眾多少都會產生影響。
- 房地合一稅規定出售自住房地若要享有400萬元免稅所得額,超過400萬元按最低稅率10%課徵的租稅優惠,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且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若是事前沒有做好設籍規劃,一旦只有自己設籍且因為滯留海外戶籍被遷出,恐怕就會不符合連續設籍滿6年的規定
- 財政部宣布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疫情無法返國在2020、2021年間戶籍被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經稽徵機關審認核准,2021及2022年地價稅仍可按2‰稅率課徵。
三、從國外回來才知道戶口已經被遷出,我要如何恢復戶籍?(入境遷入)
1、申請人:
- 本人或戶長(遷入地戶長)
- 可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
2、應備證件:
(1). 若是自己單獨一本戶口名簿:
- 持蓋有本次入境章戳的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
- 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完稅房屋稅單正本
- 身分證(本人)
- 印章(本人)
- 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照片1張,亦得繳交數位相片
- 持蓋有入境章戳的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
- 戶口名簿(新住址)
- 身分證(本人)
- 印章(本人)
- 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半身照片1張
另戶籍法第17條規定:「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3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