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會被遷出戶籍?
按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國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台灣人出國滿2年未回國的人,由戶政事務所向移民署取得入出境資料,製發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發送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被遷出戶籍案例
遷出戶籍影響4權益
一、健保
出境與健保相關規範:
按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國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台灣人出國滿2年未回國的人,由戶政事務所向移民署取得入出境資料,製發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發送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被遷出戶籍案例
遷出戶籍影響4權益
一、健保
出境與健保相關規範:
- 出境已滿2年,除籍已滿2年:需在辦理好戶籍6個月後才能夠加保。
- 國人出境若未超過4年,回台後可馬上恢復戶籍與健保。若超過4年才回國,一般須等待6個月後再加保。
二、國民年金權益保障之因應措施
2020年1月1日當日仍在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從退保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國民年金之老年給付,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開立驗證「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勞動部勞保局審查後,就會照常給付。
三、綜合所得稅率權益保障的因應措施
個人綜合所得稅居住者身份(出境滿2年,戶籍遷出者):
2020年1月1日當日仍在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從退保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國民年金之老年給付,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開立驗證「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勞動部勞保局審查後,就會照常給付。
三、綜合所得稅率權益保障的因應措施
個人綜合所得稅居住者身份(出境滿2年,戶籍遷出者):
- 同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無戶籍,且未住滿183天屬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完稅,無須申報。
- 同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無戶籍,且住滿183天者為居住者,應辦理結算申報。
四、地價稅率權益保障之因應措施
出境滿2年,戶籍遷出者:
房屋所有權人如該地址已無人設籍,地價自用住宅稅率優惠將取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需於該地恢復戶籍登記後重新申請。
從國外回來才知道戶口已經被遷出,我要如何恢復戶籍?(入境遷入)
一、申請人:
1.本人或戶長(遷入地戶長)
2.可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
二、應備證件:
出境滿2年,戶籍遷出者:
房屋所有權人如該地址已無人設籍,地價自用住宅稅率優惠將取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需於該地恢復戶籍登記後重新申請。
從國外回來才知道戶口已經被遷出,我要如何恢復戶籍?(入境遷入)
一、申請人:
1.本人或戶長(遷入地戶長)
2.可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
二、應備證件:
- 自己單獨一本戶口名簿:
- 持蓋有本次入境章戳的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
- 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完稅房屋稅單正本
- 身分證(本人)
- 印章(本人)
- 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照片1張,亦得繳交數位相片
- 寄在別人戶口名簿內:
- 持蓋有入境章戳的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
- 戶口名簿(新住址)
- 身分證(本人)
- 印章(本人)
- 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半身照片1張
另戶籍法第17條規定:「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3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