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王先生是一位台商,長年在大陸做生意,太太和子女皆留在台灣生活。
新冠疫情爆發時,王先生因確診引發肺部、心血管的疾病急速惡化,無法立即返回台灣。
王先生身體狀況一天不如一天,即趁意識還清楚的某日,找了三位大陸籍的友人(三位見證人,其中一位見證人兼代筆人)依照台灣民法第1194條之規定,依據立遺囑人王先生本人的意思表示做了這份代筆遺囑,但這份遺囑從頭到尾的文字都是使用簡體中文,不知道台灣的地政事務所及金融機構,在受理辦理遺囑繼承的時候能否認可 ?
台灣民法並無規定遺囑一定要用繁體中文來書寫
王先生是一位台商,長年在大陸做生意,太太和子女皆留在台灣生活。
新冠疫情爆發時,王先生因確診引發肺部、心血管的疾病急速惡化,無法立即返回台灣。
王先生身體狀況一天不如一天,即趁意識還清楚的某日,找了三位大陸籍的友人(三位見證人,其中一位見證人兼代筆人)依照台灣民法第1194條之規定,依據立遺囑人王先生本人的意思表示做了這份代筆遺囑,但這份遺囑從頭到尾的文字都是使用簡體中文,不知道台灣的地政事務所及金融機構,在受理辦理遺囑繼承的時候能否認可 ?
台灣民法並無規定遺囑一定要用繁體中文來書寫
- 因此,地政事務所及金融機構一定得接受繁體中文外(英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日文、法文等)的合法遺囑。
- 不同種類的遺囑在民法規定中各有對應的法律要件(請參考:一分鐘了解-了解「遺囑的五種正確寫法) ,但都不會僅限定遺囑內容只能為繁體中文。換言之,不管哪種立遺囑形式,民法並未明文規定只能用繁體中文書寫。
- 一般在探討是否為一份有效的遺囑,都跟語文種類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