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得知自己生重病、時日不多時,找來了代書立了一份代筆遺囑。立遺囑的過程中,代書有確實依照民法第1194條規定作成遺囑,只不過遺囑頁數長達三頁,代書並未在跨頁處蓋上騎縫章或是指印。Brian過世後,繼承人拿著這份遺囑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時,遭到人員以「未蓋騎縫章,無法確認遺囑真偽」的理由駁回申請,讓繼承人感到十分困惑。
什麼是騎縫章?為什麼需要蓋騎縫章?
騎縫章並不是一顆有特定形式的印章,是在處理公文或契約等重要文件時,為了不被私自增減頁數進行造假,會選擇在兩頁交接處蓋上印章或指印,保證資料的完整性。
▲ 紅色印章為騎縫章示意圖
法規有規定立遺囑時需要蓋騎縫章嗎?立遺囑的法定要件有哪些?
法律有明文規定要蓋騎縫章,是在處理公務文書上,根據公文程式條例第11條:「公文在二頁以上時,應於騎縫處加蓋章戳。」此規定是適用於公文,並沒有類推適用到私人文書上,況且若未加蓋騎縫章,也不代表該公文會變無效!
沒有蓋騎縫章,可以說這份遺囑無效嗎?
當然不行!代筆遺囑的規定在民法第1194條,並未提到遺囑跨頁需要加蓋騎縫章,一般立遺囑時會按照慣習蓋上騎縫章來確保文件完整性、不被擅自修改,但這也僅止於「慣習」,並未有任何法律上的強制規定。
未有法律規定依據,地政事務所自然也沒有理由因為沒蓋騎縫章就拒絕這份繼承登記,因此就算沒有蓋騎縫章,也不影響這份代筆遺囑的效力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