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還款 |
每月代還款 |
一次性借款 |
- 洪太太可以先匯款244萬給配偶洪先生(夫妻間贈與不會有贈與稅)
- 再由父母(洪太太及洪先生)兩人分別匯款250萬至房貸的繳款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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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洪每個月要繳的房貸本息為2萬元,改由母親洪太太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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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房貸的年息約2.5%,為了不想要讓銀行賺利息,洪太太用年息0.5%的條件借款500萬給兒子去清償銀行
- 建議借款契約書要經公證,且每個月兒子要有還款的紀錄
- 更重要的是借款當下兒子要有每個月的還款能力(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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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太太及洪先生需分別繳納6000元的贈與稅
- 因(250萬-244萬) x 10% = 6000元
- 如果洪太太沒有配偶,就不能利用夫妻贈與來節稅,就需要繳納 (500萬-244萬) x 10% = 25.6萬 的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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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須繳贈與稅
- 以每月償還2萬元計算,1年下來共繳了24萬元
- 因一整年承擔的債務未超過贈與免稅額244萬元,所以洪太太仍不用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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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須繳納贈與稅
- 有明確的借款原因及必要性
- 要有借款契約書
- 要有正常利率的利息支付
- 須保存相關憑證
- 未來若被國稅局查核,若無法提出相關證明,仍有可能被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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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點 =>不用讓銀行賺利息,同時達到長輩快速移轉財產給小孩的目的
- 缺點 => 房貸餘額較多,會導致高額的贈與稅。同時也要注意死亡前兩年內之贈與視為遺贈產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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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點 =>沒有贈與稅,除非房貸的本息很高,一年超過244萬
- 缺點 => 還是會讓銀行賺利息,兒子身上在聯徵仍有一筆房貸,如果要再買一間房子房貸條件會受影響,二房的貸款成數及利率都較不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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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點 =>不用讓銀行賺利息,或適合長輩不是無條件的幫小孩還貸款的情況
- 缺點 =>兒子須要有明確的還款能力,且所有金流憑證都要完整保存。未來可能會被國稅局找去說明此借貸關係
- 配套 =>父母可以在兒子的不動產上設定1.預告登記 2.抵押權 3.信託,來保全自己的債權,並日後在國稅局借款上的舉證(說明此為借貸而非贈與)能有更強而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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