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三叮嚀:拒絕父債子還,一定要記得拋棄繼承!
提到繼承方面的議題,「父債子還」、「債留子孫」這些常聽到的詞語,在經過民法繼承編多次修法後已逐漸消聲匿跡,因為現行制度已改為採用「全面限定繼承」原則。但全謹代書事務所仍要透過這篇文章提醒讀者「拋棄繼承」的重要性!
為何民法都規定全面限定繼承了,還需要拋棄繼承?
那麼你可能會覺得有點疑惑,既然都已經全面限定繼承了,聲請拋棄繼承的意義在哪裡?其實拋棄繼承除了拋棄掉繼承亡者權利義務的責任,還有免於被債權人催債、銀行要求清償債務……等擾人的程序。往下看解釋給你聽!
舉例說明更清楚
子女是繼承人,未向法院主動聲請拋棄繼承,按民法1138條規定,若父親有欠銀行錢,留有債務、罰單、欠稅,甚至是被告,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子女就有可能收到債權人上門催收債務的情形,或是收到法院的公文等等。若希望避免發生這些事情發生,一定要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因為辦理拋棄繼承後,你就卸下繼承人的身份,不再是繼承人了,自然不需要繼承亡者的任何權利義務。
同場加映:【拋棄繼承到底可以拋掉哪些債務?】、【一分鐘了解「拋棄繼承順位」:到底是誰需要「拋棄繼承」?】
而做成拋棄繼承後,繼承人會拿到法院寄回來的紙本公文,上頭會載明「台端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意思是法院已經收到該聲請且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也代表拋棄繼承成功了!繼承人亦也可到司法院「司法院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
同場加映:【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是什麼意思?】
除此之外,若討債的人上網查到已經拋棄繼承了,自然就不會耗費無謂的時間向您催討債務,或是告上法院請你去開庭,能省去許多擾人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