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老年獨居者越來越多,主要原因在於早年很少跟家人有所往來,再加上父母或兄弟姐妹也可能不在,所以身後事有可能是拜託朋友幫忙,這時除了立遺囑,還有另一種方式是立死因贈與契約,這和遺囑的差別是什麼呢?
遺囑VS死因贈與契約
- 遺囑:立遺囑人依法定方式作成而於死亡後發生效力之單獨行為。意思為不需要經過繼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事先告知,死亡時即刻會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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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因贈與契約:指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贈與契約,其中記載「將財產贈送予某人」,以及死亡後才發生效力。贈與契約需要受贈人同意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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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林伯伯為獨居老人,多年沒有和家人有任何聯繫,存有一筆存款,拜託了好友處理,希望死後可以幫忙全數捐給公益團體,於是親筆寫了一份紙本。
- 如果林伯伯事先沒有告知好友,而用自書遺囑的方式。此時,法定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要求好友返還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 如果林伯伯經過好友同意,立了死因贈與契約,目前法院沒有一致的定論,法定繼承人可不可以向好友行使扣減權,返還特留分,沒有肯定的答案。
因此,事先立遺囑對法定繼承人而言,為比較妥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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