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重病期間或過世時可以去領他的存款嗎?

案例分析

寶媽因為癌症急診住院隨即進入昏迷的狀態,中間有一度醒來,其子女大寶、二寶、小寶以為寶媽已經好轉,沒想到過幾天寶媽又陷入昏迷,經搶救宣告不治。
寶媽遺產600萬元,三名子女一人可分得200萬,大寶在寶媽過世前昏迷期間密集提領現金達200多萬元,主張金額是支付寶媽的醫療費用及看護費用,後續二寶與小寶不願意負擔喪葬費20萬,只想繼承財產,於是大寶也是從寶媽的存款提領支付喪葬費。


家人重病期間可以去領他的存款繳醫療費嗎?


如果沒有事先得到寶媽的同意,大寶可能會有侵占罪偽造文書罪的問題。

 
因此,合理領取家人存款,必須做好以下準備:
  • 取得家人的授權:寫授權書或錄影存證證明大寶有權利幫寶媽處理醫療。
  • 醫療相關支出費用可提供醫療費用收據(發票)、輔具購買、診斷證明書、看護費明細等文件,作為提領存款用於醫療費用的證明,以免國稅局認定為遺產,要補繳遺產稅。

家人重病期間提領他的存款,無法證明用途費用應申報遺產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在實務上,在家人生重病的時候,可能來日不多,大部分的人擔心之後會被課遺產稅,會趕快到銀行提款,認為這樣做,國稅局就無法知道這筆存款的去向。
但是在家人重病期間無法處理自身事務時,不斷進行提款,必須要提出合理的證明,例如:醫療收據,如果無法證明則會列入遺產總額,補繳遺產稅。

大寶在寶媽意識不清的時候,昏迷期間密集提領達200多萬元,主張金額是支付寶媽的醫療費用及看護費用,並且有找民俗療法,國稅局向醫院查證後,醫療和看護費50萬元有收據可以扣除,剩下的150萬得依法列入遺產總額,除了補繳遺產稅,沒有申報可能會有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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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過世後可以去領他的存款繳喪葬費嗎?

一樣可能會有侵占罪偽造文書罪的問題,不能完全在法律上免責,如果要用存款繳喪葬費,可以用以下方式:
  • 取得家人的授權:寶媽生前寫授權書或錄影存證證明大寶有權利幫寶媽處理喪葬相關費用。
  • 協議分割:所有繼承人之間可以自行商定如何分配遺產,表明要用寶媽的遺產來繳喪葬費。建議透過「遺產分割協議書」來確定遺產分配的方法及份額。
時光倒流,寶媽提早用哪些方式做遺產分配?

寶媽對於自己的身後事,尤其是遺產這一塊,當初沒有明確表達要怎麼處理,難免家人在自己身體精神不佳或意識不清的時候會代管財產或者偷過戶不動產這些狀況,這時做好遺產分配可以避免日後家人過多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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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方式可以預防:
  1. 完全行為能力人或僅為受輔助宣告人如果寶媽只是一時的昏迷,並非失智或植物人,仍然有完全行為能力。即使受到輔助宣告,任何人仍不得任意處分配財產,大寶如果隨意動用寶媽的存款,寶媽是可以拒絕承認大寶的行為。
  2. 已受監護宣告,成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果寶媽已受到監護宣告,並且法院依職權選定大寶為法定代理人,而大寶使用寶媽的存款支付醫療費,在使用理由符合正當性,大寶是有代理權的。
因此,建議提早找法律專業人士作好遺囑或協助申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可減少家人間不必要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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