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講解更清楚
崔爸爸想將名下房產以1000萬賣給甫脫離校園成為社會新鮮人、名下尚無任何房子的兒子小崔,並且趕上新政策潮流,讓小崔申請800萬的新青安房貸,剩下的自備款200萬則讓崔爸爸(賣方)以免除買方自備款給付(點我看全文)的方式進行即可。
國稅局說No!
國稅局在審查條件資格時,會針對小崔償還銀行貸款能力著手進行評估。舉例來說,假設某人在113年2月簽下了買賣契約,則國稅局會去調他113年2月的所得資料,假設所得是0(抑或是有檯面下的收入未報稅),國稅局就會懷疑你申請貸款的資格,恐怕需要被國稅局課徵贈與稅才能順利辦理過戶。
在這則案例裡,小崔剛成為社會新鮮人,未申報所得稅,因此國稅局無法認可小崔的貸款償還能力,因此若要順利過戶,尚需要繳納一筆贈與稅!
銀行 | 國稅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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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型審查條件 | 平日價還款來源依據 | 假日價實際收入 |
放款與否 | 以擔保品、保證人決定 | 假日價以償還銀行貸款能力決定 |
解套方法看這邊
若您正在考慮用申請新青安房貸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與案例中的小崔處在類似的情況,那麼你可以考慮
- 讓子女找一份三個月的短期工作
- 至少做滿兩個月後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再簽訂買賣契約、跑過戶流程
- 抑或者是做好補繳所得稅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