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對象與資格
- 申請期間
- 2023年8月1日正式上路~2026月7月31截止。
- 為期三年整。
- 持有房屋的限制
- 借款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
- 但如果該「自有住宅」是與他人共同持有,持有面積如小於40平方公尺,可視為無自有住宅。
- 所以無論持有多少筆「土地」都不影響申請資格。
- 申請次數限制
- 112年8月1日以後已經使用過新青安貸款者,自113年6月27日起,不得再次申貸本優惠貸款。
- 申請年齡限定
- 借款人為成年人(民法規定成年為滿18歲)且不得受輔助或監護宣告。
- 年齡計算以向銀行申請貸款之日為準,要注意這個專案規定沒有最高年齡限制喔!
- 但實務上申請人年齡太高,銀行也是會婉拒申請。
二、無自有住宅的定義為何?
- 建物的類型
- 財政部用「自有住宅」這個詞,容易造成民眾混淆, 會認為只有持有「住宅」才算是不符合資格。
- 但事實上只要借款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要名下有建物,不論是商辦、工廠、住宅甚至是靈骨塔都不符合申請條件。
- 沒有權狀的建物
- 有部分民眾所持有的房屋是沒有地政事務所核發的權狀,只有房屋稅籍,俗稱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有持有這樣的建物也不符合申請條件。
- 只有稅籍而沒有權狀的建物,也會被揭露在「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 特別提醒,每年四、五月份沒有收到房屋稅單(有可能因老屋房屋現值太低,免課房屋稅),不代表你名下就沒有這樣的建物。
- 審查方式
- 以申辦時借款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均查無建物資料為原則。
- 下列案例則是該借款人,有兩間共有房屋,持分共有的權利範圍僅為1/2及1/3,但持有面積已超過40平方公尺,顯然不符合新青安房貸的申請資格。
三、貸款條件為何?
- 貸款成數:最高鑑價的8成。
- 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
- 如果想要貸款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仍可以向申請新青安的銀行一併貸款。
- 貸款年限及償還方式:貸款年限最長40年,含寬限期5年,本息分期平均攤還或本金分期平均攤還。
- 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為基準利率,自113年3月27日起為1.72%,計息方式採一段式機動利率、二段式機動利率或混合式固定利率擇一,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 前款貸款利率之基準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減少調升0.125%;另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3月26日止,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貼0.25%;113年3月27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貼0.375%,惟轉貸之借款人不適用之。
四、銀行如何確定名下無自有住宅?
- 銀行會調閱借款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已確認名下是否有建物。
- 但如果申請新青安貸款前,才剛將名下不動產出售、贈與或其他方式移轉出去,在「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中還是會看到該建物,這時候請主動提供已出售或轉讓該筆建物的證明文件(如一類建物謄本)給銀行,證明名下並無建物。
五、有哪些銀行承做新青安貸款?
- 只有八大公股行庫有承做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單身者、離婚者及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是外國人可以申請嗎?
- 單身者:名下無自有住宅即可。
- 離婚者:借款人及其有監護權之未成年子女都沒有自有住宅。
-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是外國人:只有護照而沒有本國居留證,不列入審查範圍。
七、購買房屋後多久要申請?
- 一般情況
- 在簽立買賣契約後,房屋過戶前,就需向銀行申請貸款了。
- 特殊狀況
- 沒有在購入房屋一開始就直接申請新青安房貸的情況,可能發生在賣方出售時有帶租約,基於「買賣不破租賃」,買方也只能先承接該租約,待租約結束後再行申請新青安貸款。
- 或是購入房屋時當時用現金買入,沒有貸款,但日後有資金上的需求,所以又再向公股行庫申請新青安貸款。
- 上述特殊狀況,是要在購買的房屋過戶日起六個月內(非簽立買賣契約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公股銀行申請新青安貸款,如超過就不符合申請資格了。
八、申請方式及撥款日期
- 115年7月31日前至公股銀行(聯絡窗口請按此查詢)進行申請,撥款日最晚不會超過115年10月31日。
九、只限制第一次購屋的人申請嗎?
- 沒有!只要借款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都可以申請,就算曾經擁有自有住宅也可以申請。
十、買方的頭期款如果沒有給付(債務免除244萬=贈與)?
- 例如買賣價金為1000萬,頭期款244萬,新青安貸款756萬,但買賣雙方約定好,買方的頭期款不用實際支付,賣方用該年度的贈與免稅額來免除買方的給付。
- 通常這種情況都發生在二親等的買賣、親友間或借名登記返還的買賣案件。
- 答案是買方只要符合新青安的資格,原則上銀行仍會核貸,不會因為頭期款沒有實際支付價金而駁回你的申請。
十一、贈與或繼承取得的房子可以申請嗎?
- 不得申請。
- 申請人(買方)的取得原因只能是買賣。
十二、台灣人買外國的房子,或者外國人購買台灣的房子可以申請嗎?
- 此方案只適用本國人購買在台灣的房子。
十三、舊戶是否適用新制寬限期?
- 以新貸戶為原則,政府有放寬新貸戶定義,指的是112年8月1日前申貸、尚未撥貸者,或112年8月1日後申貸者。
- 如果舊戶想更改或調整寬限期,從原本的3年改成5年是可以的,只是要親自到銀行申請,並且需要支付新台幣3000元到1萬元不等的手續費。
十四、舊戶是否可用新制最高額度一千萬?
- 一樣以新貸戶為原則,舊戶不能以改貸、增貸或轉貸方式超過原舊制的800萬額度。
十五、可以和內政部「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一起申請嗎?
-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個別持有,或共同持有合計面積小於40平方公尺的建物,可視為無自有住宅。
- 個別持有共有住宅:借款人持有A住宅之持分1/3,換算建物面積為15平方公尺、配偶持有B住宅之持分1/2,換算建物面積為20平方公尺、未成年子女持有C住宅之持分1/4,換算建物面積為10平方公尺,個別持有共有住宅(A、B及C)合計建物面積為45平方公尺,已超過40平方公尺,這裡認定為有不可申請本項貸款。
- 共同持有共有住宅: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持有A住宅,分別各占A住宅之持分1/3,換算建物面積合計為50平方公尺,已超過40平方公尺,不可申請本項貸款。
- 自有住宅與他人共有的情況,不外乎繼承或與他人一起出資買房所致。
- 所以如果家人過世,辦理遺產分割繼承(取得持分的建物)的時後,也要評估未來如果要申請新青安貸款時,會不會影響申請資格。
十七、我所購買的自有住宅,前屋主作為出租用未到期,可以申請嗎?
- 不可以,但財政部有提到借款人可以在承貸銀行辦理其他房貸方案,後續租約到期後再申請青安房貸,但因為這樣為轉貸,不適用減少調升及政府補助後的優惠計息方式。
- 因此,最好的方式為和承租的房客協調提早終止合約,以便提早申請。
十八、我的房屋已經出售或轉讓,但在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仍顯示有房產,可申請此貸款嗎?
- 可以,請提供已出售或轉讓該筆財產資料證明文件(如一類建物謄本或房屋稅籍證明),來證明房產已經移轉給他人(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符合資格。
- 因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皆露的資料沒有這麼高的即時性,所以需要透過其它憑證來舉證。
十九、申請人名下沒有任何房子,但有其他房貸是否仍可申請新青安貸款?
- 可以。
- 例如:男友買房送給女友,並登記在女友名下,而男友名下沒有任何自用住宅,現在如要購買房子,仍可申請新青安貸款。
二十、我一次購買二間房子,皆可以申請此貸款?
- 只能申請一間。
二一、我有受到天災損壞的房子,另外再購買一間,可否申請此貸款?
- 可以,必須借款人名下只有此半倒房屋,並提供相關主管機關認定的半倒房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