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家屬請領汽車強制險死亡理賠的順位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6條規定,汽車強制險的「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台幣200萬,並由受害人的家屬來領取這份理賠(因為受害本人已死亡)。而受害人的家屬中,領取理賠金的順位誰先誰後呢?若同順位有不只一人,理賠金又該如何分配?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理賠請領順位

需要特別注意,強制險死亡理賠領取順位和民法繼承順位不同!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姐妹

有前無後原則,必須前一順位都沒人了,下個順位才可以領取。

二、同順位家屬有不只一人時,理賠金該如何分配?

若遇到同順位家屬,則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2項:「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舉例來說,被害人(死者)的家屬,父母親仍健在,同時有配偶以及三個子女,那麼200萬的理賠金則是由這6人平均受領。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 條文內容



三、實際案例
用個簡單的問答題來測驗自己有沒有正確理解吧!(有小陷阱不要被騙喔)

Q
外婆因車禍意外身亡留有一間房子、300萬存款及強制險死亡理賠金200萬,外婆有三個子女 (長男、次男跟長女,但長女在十年前過世,留下三個孩子,外公也已過世)。這三個孫輩(代位繼承)是可以跟其他舅舅、阿姨共同繼承外婆的遺產。
請問,這三個孫輩是否可以繼承或取得上述外婆留下的財產?


A
這個問題需要分兩步驟判斷!
首先,我們要先判斷上述哪些財產是遺產、哪些非遺產,必須是遺產才需要考慮代位繼承!上述房屋及存款皆屬於遺產的範疇,適用民法繼承規定;而強制險理賠金並非遺產,所以不涉及繼承上的問題。


再來,就是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進行判斷。有前無後原則,強制險理賠金領取第一順位是「父母、子女及配偶」,我們要判斷外婆的第一順位家屬是否還有長女以外的其他人,題目敘述中有提到外婆尚有長男及次男,那自然就輪不到孫輩去領取理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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