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對象與資格
- 申請期間
112年10月1日正式上路~115月9月30截止。為期三年整。另外112年10月1日前已申請尚未撥貸之案件,如果符合農安貸款的申請條件,也可以適用此貸款。
- 持有房屋的限制
借款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
但如果該「自有住宅」是與他人共同持有,持有面積如小於40平方公尺,可視為無自有住宅。
自有住宅與他人共有的情況,常見情況為繼承或與他人一起出資買房,所以如果家人過世,辦理遺產分割繼承(取得持分的建物)的時後,也要評估未來如果要申請此貸款,會不會影響申請資格。
例如:
但如果該「自有住宅」是與他人共同持有,持有面積如小於40平方公尺,可視為無自有住宅。
自有住宅與他人共有的情況,常見情況為繼承或與他人一起出資買房,所以如果家人過世,辦理遺產分割繼承(取得持分的建物)的時後,也要評估未來如果要申請此貸款,會不會影響申請資格。
例如:
- 個別持有共有住宅:借款人持有A住宅之持分1/3,換算建物面積為15平方公尺、配偶持有B住宅之持分1/2,換算建物面積為20平方公尺、未成年子女持有C住宅之持分1/4,換算建物面積為10平方公尺,個別持有共有住宅(A、B及C)合計建物面積為45平方公尺,已超過40平方公尺,這裡認定為有不可申請本項貸款。
- 共同持有共有住宅: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持有A住宅,分別各占A住宅之持分1/3,換算建物面積合計為50平方公尺,已超過40平方公尺,不可申請本項貸款。
如果是持有「土地」多少筆都不影響申請資格。
- 申請次數限制
自113年6月27日起限申貸1次,後續不得再次申請貸款。
- 申請年齡限定
借款人為成年人(民法規定成年為滿18歲)且不得受輔助或監護宣告。年齡計算以向銀行申請貸款之日為準,要注意這個專案規定沒有最高年齡限制喔!但實務上申請人年齡太高,銀行也是會婉拒申請。
PS大部分民眾容易混淆部分:不是青年族群以及不是漁農民也可以申請此貸款。
PS大部分民眾容易混淆部分:不是青年族群以及不是漁農民也可以申請此貸款。
- 調閱借款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均查無建物資料(包括未保存登記建物)。
P.S.所持有的房屋是沒有地政事務所核發的權狀,只有房屋稅籍,俗稱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
-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如查有建物資料,但是為農業用途,可視為無自有住宅。如:溫室、網室、育苗作業室、農機具室、農糧產品加工室、農業資材室、管理室、集貨運銷處理室。
貸款條件
與新青安心相同的部分:貸款額度最高1,00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40年、寬限期5年及貸款利率按一段式機動利率、二段式機動利率或混合式固定利率擇一,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補助計息對比表
計息方式 | 補助前(A) | 內政部補助(B) | 農業金融機構(C) | 借款人負擔(A-B-C) | |
一段式 | 2.275 | 0.375 | 0.125 | 1.775 | |
二段式 | 前2年 | 2.065 | 1.565 | ||
第3年 | 2.365 | 1.865 | |||
三段式 | 第1年 | 2.245 | 1.745 | ||
第2年 | 2.345 | 1.845 | |||
第3年 | 2.365 | 1.865 |
Q1:我與其他人共同購買同一房屋,可以申請嗎?
A1:可以,但此房屋得做擔保品,且全部人均符合申貸資格,仍可帶最高1,000萬元,如果僅借款人一人符合申貸資格,其他人持有的部分,依然列入擔保品,優惠貸款額度按持有的比例核貸。例如:借款人持分1/2,則優惠貸款額度為500萬元。
Q2:我用自己的地蓋房可以申請嗎?
A2:不可以。此方案只適合用購屋方式。
Q3:借款人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之土地、或以他人持有之房地為擔保品,是否適用此方案?
A3:不適用。擔保品得為貸款申請日前6個月起所購置之住宅。例如:男友為女友買房,登記在女友名下,男友於112年10月5日申請貸款,房屋登記得在112年4月5日至112年10月5日之間的房子。
農安貸款的管理機制
- 貸前審核:查核是否是投資客(例如短期內有連續買進賣出、人頭戶及出租),依據農業金融法落實此規範。
- 貸後管理及稽查:
- 檢視建物謄本是否有所有權不得移轉之預告登記、設定次順位抵押權予第三人等
- 貸後檢查買賣契約價之真實性(借款人提供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內容和同建案的買賣契約有明顯的不同)
- 繳款查證機制,例如還款繳息來源並不是借款人本人或家人(換言之,為非有親屬關係的人)或透過第三人轉帳繳款等,可能有人頭戶的嫌疑。
- 自住切結書:借款人簽訂自用住宅使用切結書,如果違規會停止利息補貼,且借款人已領的利息補貼得歸還,並且重新核定貸款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