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房貸向銀行保了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理賠為何優先賠給銀行?

我們在申請房貸時,銀行通常會要求連同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兩者通常會一起保),主要擔心火災或地震造成房屋(抵押品)損失時,借款人無力償還房貸,這時的保險是理賠尚未還完的貸款。

會不會優先理賠給銀行,得先了解銀行對借款人所提供擔保的不動產是否存有保險利益來決定!

 
案例分析

甲向銀行申請房貸時,銀行要求將房屋設定抵押權給銀行之外,要求甲連同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但疏忽忘記指定受益人填寫銀行,當災害發生時,銀行是否可以主張優先受領?


銀行對於抵押擔保的房屋有保險利益

民法第881條第1項規定:「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換言之,抵押物(房屋)滅失,抵押權人(銀行)的利益會受到影響,在保險利害關係中,銀行對房屋有保險利益。而抵押人(借款人)因滅失、毀損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保險金),就成為抵押權的替代物。
又同法第2項規定:「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其次序與原抵押權同。」銀行就借款人對於保險公司的賠償請求權,享有優先受償。


實務上,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會要求保險公司在契約抵押權附加條款附上「應優先清償抵押權人之抵押債權」等內容。

住宅火險投保金額以重置成本計算,並非是房貸金額


大部分人會誤以為投保金額是用來理賠房貸,所以會投保與房貸同樣的金額,但實際上重置成本依據「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物造價參考表」而訂。投保金額若超過建物重置成本,發生事故時也不會多賠

大家在申請房貸時,銀行所要求得保的保險並非都為強制,可先了解保險的目的性,再進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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