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系列文章搶先看:【一分鐘了解「法定應繼分」及「特留分」|全謹代書事務所】
案例分析
妮妮的丈夫今年剛過世,留下600萬的遺產並未留遺囑。妮妮和丈夫沒有小孩,丈夫的父母早年便已過世,此時久未連絡的小叔和小姑突然出現主張兄弟姊妹的應繼分,要求與妮妮一起分配丈夫的遺產。導致妮妮僅可取得遺產總額之1/2(即300萬),剩下300萬由小叔和小姑各分150萬。
社會中常見的狀況是:被繼承人生前與親戚相處和睦,親戚口頭承諾將來不會爭取被繼承人之遺產,但當被繼承人過世時,親戚則反悔不認並和被繼承人之配偶爭奪遺產。
有沒有寫遺囑差很多
若丈夫未留有遺囑,且全體繼承人對遺產分配方式無法達成共識,則轉向法院訴請遺產分割之際,法院就會按照應繼分來分配。
然若丈夫留有遺囑,載明將遺產全數留給妮妮,則這時小叔和小姑僅得主張特留分,而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1/3,即一人僅得分配50萬( 600 * 1/2 * 1/3 * 1/2),其餘仍由妮妮取得。
其他可以降低特留分方式
妮妮的丈夫今年剛過世,留下600萬的遺產並未留遺囑。妮妮和丈夫沒有小孩,丈夫的父母早年便已過世,此時久未連絡的小叔和小姑突然出現主張兄弟姊妹的應繼分,要求與妮妮一起分配丈夫的遺產。導致妮妮僅可取得遺產總額之1/2(即300萬),剩下300萬由小叔和小姑各分150萬。
社會中常見的狀況是:被繼承人生前與親戚相處和睦,親戚口頭承諾將來不會爭取被繼承人之遺產,但當被繼承人過世時,親戚則反悔不認並和被繼承人之配偶爭奪遺產。
有沒有寫遺囑差很多
若丈夫未留有遺囑,且全體繼承人對遺產分配方式無法達成共識,則轉向法院訴請遺產分割之際,法院就會按照應繼分來分配。
然若丈夫留有遺囑,載明將遺產全數留給妮妮,則這時小叔和小姑僅得主張特留分,而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1/3,即一人僅得分配50萬( 600 * 1/2 * 1/3 * 1/2),其餘仍由妮妮取得。
其他可以降低特留分方式
- 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
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得詳細繼載不得繼承的原因,但要構成剝奪條件比較嚴苛,通常是對被繼承人重大虐待或侮辱的事情發生,才有機會成立,並且得判斷繼承人立遺囑的精神狀況是否正常清醒。
- 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前提必須是婚後財產淨額較多的一方,將一半財產分給配偶。如果妮妮婚後身上沒有財產,可以主張財產分配請求權,先分得300萬。剩下的300萬才屬於丈夫之遺產,再與小叔和小姑個按應繼份分配,也就是配偶取得1/2 (150萬),小叔和小姑各75萬。
- 生前贈與
夫妻贈與可免贈與稅,缺點就是不能列入夫妻間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額,也就是不屬於生存配偶的婚後財產。
- 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優點是遺產不列入遺產總額,且可以指定受益人,避免其他繼承人分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