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1:羅霈穎(羅璧玲)
羅霈穎生前未婚未生,父親早已離世,留有母親以及大哥、二哥。出生於豪門的羅霈穎,經濟獨立後累積的財產總價值約有新台幣4億元。此時,羅霈穎的遺產由誰繼承?
ㄧ、繼承順位: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舉例來說,小明已婚且有三子女、父母健在、一位姊姊、祖父母已離世,則小明的遺產是由配偶+三子女,共4人平均繼承(掌握有前順位則無後順位原則)次序 | 稱謂 |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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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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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 | 父親與母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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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順位 | 兄弟姊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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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順位 | 祖父祖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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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拋棄繼承順位和民法的繼承順位相同,具繼承資格才有所謂「拋棄繼承」)
案例分析2:小鬼黃鴻升
小鬼生前也未婚未生,但有穩定交往的女友。父母早早離異,由父親獨自扶養長大,有一個妹妹。過世後,留下一棟位在北投區的豪宅!
一、繼承順位: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小鬼黃鴻升生前雖有女友,但兩人並未登記結婚,在法律上小鬼並沒有配偶。未婚且無子女,小鬼的遺產則同樣由第二順位父母繼承。
二、繼父母雖離婚,由父親扶養長大,為做遺囑的情況下,遺產仍由父與母平分
就算父母離婚,甚至母親再嫁,也不影響小鬼母親之繼承權。由於小鬼生前並未留下任何遺囑,儘管按常理會希望遺產全留給辛苦扶養自己長大成人的父親,然依照民法1138條繼承順位規定,沒有預立遺囑,則遺產就該由父親和母親平分。
預立遺囑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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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人對於寫遺囑的觀念已逐漸改觀,不再固守「遺囑是有錢人家才在做的」、「我人還活得好好的為甚麼要寫遺囑」的想法,積極於生前、意識清楚時事先做好遺產分配,免去百年後家人、子孫為了分配財產鬧得不可開交的情況發生。
如同本章所提及小鬼黃鴻升的案例,辛苦扶養小鬼長大的黃爸爸,竟然與已改嫁、未參與小鬼人生大多數階段的母親分得相同份量的遺產,豈不是令人感到無奈?
想讓掙了一輩子、過世時還沒花完的財產,可以交付給自己想交付的人,請記得要提早在生前且意識清楚時預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