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保險人)無意識或昏迷,保險金怎麼申請?

一場嚴重車禍使森先生昏迷住院,森太因此都在醫院照顧森先生,無法持續工作 。先生之前有投保完整的醫療險,理賠金對他們家庭的經濟顯得格外的重要,然而保險公司向森太說明,保險金的申請書需由「森先生本人親簽」,森太及其他親人都無法代理簽名,這下不知如何是好……

除了壽險意外身故保險外,醫療險、失能險、重大傷病險
...等自用型的保險產品,
理賠的申請是需要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填妥保險公司申請時所需要資料後,被保險人需要在理賠保險申請書上簽名。

何謂「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法§
4»定義:「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如今被保險人森先生根本無法親自簽名。

因此「理賠金」該怎麼申請呢?以被保險人的「狀態」來判斷

可以分以下2種情形:
  1. 被保險人意識清楚,能夠簽署姓名之部位受傷(通常是上肢),全身虛弱或是頸部以下癱瘓。
在此情況下,因為被保險人意識還是清楚的,他能夠言語、有判斷能力,«民法§3-3»規定,那就可以請親屬以輔助的方式,將其拇指用蓋手印替代簽名,但必須【同時現場】有2位以上已成年的見證人在旁邊親看其完成用印。
  1. 被保險人沒有意識完全昏迷,近乎植物人。
在此情況下,就必須要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森太太必須是「森先生的監護人」下,才可以幫被保險人(也就是森先生)申請保險理賠。
 

誰有資格聲請「監護宣告」?

  1. 當事人本人
  2. 當事人之配偶
  3. 當事人四親等之親屬
  4. 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5. 檢察官
  6. 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申請理賠時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1. 理賠申請書:可以由保戶親自填寫或由保險業務員代填,但無論如何「該親簽的欄位還是須由保戶親自簽名」,無法由他人代簽。
  2. 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醫院費用,診斷報告等病歷相關文件,會依照保戶的保險種類而定。(需另外詢問保險理賠窗口)
  3. 監護宣告證明文件: 法院監護宣告裁定公文、法院監護宣告確定證明書或戶籍謄本記事欄已有敘明監護宣告相關資訊

«全謹代書-代辦實際案例»


聲請「監護宣告」的程序?

  1. 向管轄法院遞狀聲請。
  2. 社工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視調查後,出具訪視及調查報告。
  3. 應由精神專科醫師具精神科經驗之醫師進行司法精神鑑定並出具書面報告。
  4. 法院應於鑑定人前,就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訊問鑑定人及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始得為監護之宣告。
  5. 法官開庭進一步了解案情(不一定會開庭)。


聲請「監護宣告」需要多久?

  1. 按照以往的經驗,從監護宣告聲請狀到取得裁定確定證明書,約莫5~8個月。
  2. 如果全體家屬取得共識後,統一推派某人做為監護(輔助)人,法院原則上就不須開庭,這樣會縮短不少時間。
  3. 因監護宣告是屬於家事非訟事件,按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第三條,法院會盡量趕在8個月內將該案件結案,必免被列管督促。


聲請「監護宣告」需要什麼費用?

除了「法院規費$1000元」外,還有「司法精神鑑定費用」需要幾付。

監護宣告流程:



謝代書的建議

  • 家人重病昏迷且生命跡象不穩定
如果家人正在重病昏迷且經醫師評估無法維持太久,建議非身故保險金留到被保險人身故,再由法定繼承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此時保險金就會變成被保險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稅總額。
  • 家人重病昏迷已成為植物人且難以評估回復時間
當下無論是醫院還是養護機構,所有的安排都必須選擇長遠之路。這時聲請監護宣告既能保障各類申請的現金支付,也能夠讓保險金在合法的情況下使用。


♦特別注意:如果被保險人因故沒有辦法親自簽名的話,千萬千萬「不要」由親友代簽,這樣不但不具有效力,也會涉及觸犯偽造文書罪
  • 刑法§210:「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211:「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212:「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刑法§217:「1.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以上四條為常見的偽造罪,偽造文書罪必須包含1.有偽造或變造之行為、2.需要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這裡要件要同時成立,偽造文書罪才會存在。
 

什麼是【委託監護】?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

1.可以做委託監護的特定事項:只有事實上保護、教養之具體事項

2.不能做委託監護的特定事項:身分行為及財產行為。

全臺各縣市 辦理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司法精神鑑定醫院及費用參考清單】

原則上,無論先行提供什麼樣的醫生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或護理之家居住證明,法院按家事事件法規定,皆會安排家屬陪同應受監護宣告人至醫院進行司法精神鑑定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過程中會由法院安排指定的醫院進行司法精神鑑定

監護人有什麼權利與義務?又該如何避免監護人濫權?

受監護宣告後,當事人在法律上就是完全無行為能力人,受監護宣告人自己所做的法律行為都是無效的,須要由監護人完全代理,並由法定代理人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下做出決定,才有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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