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美父親年輕時跟兄弟合夥開公司,但經營不善倒閉留下巨額債款,之後一直都很努力工作,快退休之際都無力償還完畢,而後因病過世;母親想起父親所待的公司都有提繳6%勞工退休金,於是向勞保局申領了父親的「勞工退休金」。
在外打拼的子女都已成家立業,都有房貸、車貸等…費用要繳,如果還要償還父親的債務,負擔實在太大,經過討論想「拋棄繼承」;討論過程中母親提到已經申請了父親的勞工退休金, 因對拋棄內容不甚瞭解,但這時如果請領下來會不會變不法所得(不當得利)?這樣該怎麼辦呢 ?
在外打拼的子女都已成家立業,都有房貸、車貸等…費用要繳,如果還要償還父親的債務,負擔實在太大,經過討論想「拋棄繼承」;討論過程中母親提到已經申請了父親的勞工退休金, 因對拋棄內容不甚瞭解,但這時如果請領下來會不會變不法所得(不當得利)?這樣該怎麼辦呢 ?
讓代書來告訴你~~
一、尚未領取的【勞工退休金】是不是亡者的【遺產】呢 ?
-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26條)規定,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是雇主為勞工或勞工自行提繳的金額與孳息,屬於勞工個人所有也就是亡者財產,死亡時,應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 要特別注意的是,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亡者的勞工退休金時,申請書上有註記並無拋棄繼承等情事 (如圖),因此不能同時又申請亡者的勞工退休金,由此可證未領取的勞工退休金是屬於亡者的遺產;如非屬遺產就與繼承人是否有主張拋棄繼承無關。 相關系列文章搶先看:【公務員家屬(遺族),拋棄繼承後還能繼續領撫卹金嗎?】
二、如拋棄繼承人已提出申請【勞工退休金】,要如何【撤銷】呢?
- 先電洽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核發科(02)23961266轉5099,或親至各地辦事處查詢申請案之辦理進度,經查詢如申請案已核發,則不得辦理撤銷。如尚未核發,則可辦理撤銷,勞保局將暫緩辦理該案核發作業,請填寫撤銷請領新制6%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寄(送)局辦理。
填寫表在這
- 如果勞工退休金已撥款到申請人的帳戶,就無法再申請撤銷。
三、補充說明:【勞工退休金-新、舊制】
- 勞工退休金分新、舊制,各別申請與撤銷方式是不同的(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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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 | 舊制 | |
依據法源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勞動基準法 |
到職日 |
2005/7/1 後
|
2005/7/1 前 |
申請與撤銷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原雇主 |
沒有選擇轉新制,則繼續適用舊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