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一生都會遇到財富傳承的問題,總是會希望打拼了一輩子,畢生積蓄在過世後能妥善處理,小甄就曾經看到自已的兩個姑姑和爸爸在爺爺病床前,人都還沒過世,就開始在爭論,吵著這間房子應該給誰,那塊土地應該給誰,大家是不是要平均分攤醫院費用、喪葬費…等,她在旁邊看了,替爺爺感到非常難過...想起一生都為國家奉獻的爺爺,最後一刻看到的畫面竟是如此不堪,因此在她的心中,埋下了自已未來一定不要落的如此下場。成年後也結婚生了對兒女,始終一直記得當年的畫面;想著不如此刻,就預先規劃自已的身後事吧 !例如可以預立遺囑,防止兒女爭吵等事情,大家往往都會規劃不動產、存款、股票、然而確常常忘記是可以透過遺囑來讓「勞工退休金留給指定的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第1項第2款,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
一、【勞工退休金-遺囑指定請領人】
-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6、26》規定,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是雇主為勞工或勞工自行提繳的金額與孳息,屬於勞工個人所有也就是亡者財產,死亡時,應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1》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 請領順位:
- 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孫子女 5.兄弟姊妹
- 特別注意: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第1項第2款,「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
- 遺囑指定請領人可以指定上列5個順位以外的人,金額比例也可自行分配
- 上列5個順位請領人可能不知有遺囑指定人,請遺囑指定人盡快備妥相關資料,至勞工保險局申請亡者勞工退休金,先拿先贏,落袋為安
- 五種(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 遺囑)遺囑都可以無需一定要公證,內容強烈建議要有「遺囑執行人」
二、填寫申請表,請勾選申請人的6【遺囑指定請領人】,如下:
準備資料:
- 指定請領人國民身份證 影本
- 遺囑 影本(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同〞並簽章),五種(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 遺囑)都可以,無需一定要公證
- 遺囑影本內容有明確記載勞工退休金6%由遺囑指定人請領
- 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除戶謄本)、死亡診斷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影本
- 指定請領人之金融機構帳戶 影本
三、注意事項:
- 前順位請領人若一直未出現、且失聯…請求權時效是10年,因此下一順位繼承人,須在亡者過世10年內,寫說明書寄送至勞工保險局,由承辦人個別裁量
-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領取勞工退休金之請求權,自勞工死亡之日起,因 10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註:自 108 年 5 月 17 日 修正生效前,請求權時效的規定為5年)
- 指定請領人與亡者非同一戶籍者,其檢附證明身分關係之相關戶口名簿影本或相關戶籍謄本
- 指定請領人為養子女時,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應有詳細記事),並需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
- 並無拋棄繼承等情事,指定請領人領取勞工退休金,如有其他法定繼承人時,願依民法§1223特留分之規定,負責分與或返還之
- 遺屬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
- 有未具名之遺屬者,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
- 有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之
- 前述遺屬如為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章,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四、【勞工退休金】新、舊制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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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 | 舊制 | |
依據法源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勞動基準法§53、54 |
到職日 |
2005/7/1 後
|
2005/7/1 前 |
申請與撤銷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原雇主 |
遺囑指定人 | 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遺囑…等 影本)向亡者原雇主申請,如發生雇主不給付,請洽當地縣市勞工局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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