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台南殺警案,是從外役監脫逃的林信吾所犯下,讓殉職員警曹瑞傑家屬無法接受。有不少坐牢的政商名流也都申請外役監,如: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味全前董座魏應充、前總統女婿趙建銘等人,因此讓外界感到困惑,批評為何選出來的人都是這個樣子,到底有沒有依照著遴選外役監的標準!
為什麼要有外役監制度,這些受刑人真的符合資格嗎?會不會脫逃啊?申請資格有哪些?外役監服刑還可以縮減刑期合理嗎?有關外役監的說明和爭議一次帶你瞭解!
首先
為什麼要有外役監制度,這些受刑人真的符合資格嗎?會不會脫逃啊?申請資格有哪些?外役監服刑還可以縮減刑期合理嗎?有關外役監的說明和爭議一次帶你瞭解!
首先
外役監是什麼?
外役指的就是在監獄外工作,是台灣最早採用的開放性、無圍牆、低度管理矯正機關制度,依據監獄行刑法與外役監條例所設立的「中間處遇之開放性犯罪矯正機構」。
«外役監條例»於民國51年制定,已在台灣實施超過50年,根據此條例,受刑人在外役工作時不用上手銬腳鐐,並可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8-1條»縮減刑期。
«外役監條例»於民國51年制定,已在台灣實施超過50年,根據此條例,受刑人在外役工作時不用上手銬腳鐐,並可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8-1條»縮減刑期。
為什麼要有外役監?
外役監主要目的是為即將離開監獄的長刑期受刑人提供一個「過渡適應階段」。
在一般監獄中,受刑人每天被嚴密監視並按照固定時間表進行活動,逐漸習慣了這種被約束的生活。然而他們出獄後,因為他們在失去監視和約束的情況下,可能會感到無所適從,生活陷入混亂。
因此這個階段的設計目的,是讓經歷長時間高度管理的受刑人在完全自由前,有一個「逐漸」適應自我管理的過程,幫助他們順利回歸社會,最終達到降低再犯的目標。
在一般監獄中,受刑人每天被嚴密監視並按照固定時間表進行活動,逐漸習慣了這種被約束的生活。然而他們出獄後,因為他們在失去監視和約束的情況下,可能會感到無所適從,生活陷入混亂。
因此這個階段的設計目的,是讓經歷長時間高度管理的受刑人在完全自由前,有一個「逐漸」適應自我管理的過程,幫助他們順利回歸社會,最終達到降低再犯的目標。
受刑人在外役監,會不會脫逃啊?
雖然矯正署會遴選低脫逃、再犯風險的受刑人進外役監,但由於人的行為無法100%預測,所以外役監還是有可能發生脫逃事件。或許有人會認為,既然無法100%防止脫逃,那為了維護社會安全,不應該有外役監。
但如果以整體來說,進入外役監協助受刑人降低再犯的效益,大於他因脫逃再犯而造成的社會損失,那就值得採用。畢竟絕大多數的受刑人都會再回到社會,把他關到期滿,一下子丟回社會,到時候因為無法適應而再犯,這樣不會比較好。
司改會指出,外役監並非協助受刑人接軌社會的唯一機制,但仍有其存在必要。
但如果以整體來說,進入外役監協助受刑人降低再犯的效益,大於他因脫逃再犯而造成的社會損失,那就值得採用。畢竟絕大多數的受刑人都會再回到社會,把他關到期滿,一下子丟回社會,到時候因為無法適應而再犯,這樣不會比較好。
司改會指出,外役監並非協助受刑人接軌社會的唯一機制,但仍有其存在必要。
申請外役監資格
刑期要求
- 受有期徒刑執行超過三分之一
- 累犯需執行超過二分之一
悛悔實據
受刑人必須有明確的悛悔表現,且在一年內符合申報假釋的法定刑期。
具體參考《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第2條中的8項規定,受刑人若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被認定為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 無聚眾騷動或強暴脅迫執行公務之人員或醫事、輔導人員的行為
- 無脫逃行為或無事實足認有脫逃之虞
- 無反覆實施誣控濫告、侮辱管教人員的行為
- 最近1年內無違規紀錄或執行期間違規未超過3次
- 未曾被遴選至外役監執行且因違背紀律或怠忽工作,情節重大而解送其他監獄執行
- 未曾被遴選從事監外作業且因違背紀律或怠忽工作,情節重大而遭停止監外作業
- 無法定傳染病或精神疾病
- 無重度肢體障礙
行狀與安全
- 受刑人在監期間行狀善良,適於外役作業
- 無危害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全的風險
外役監遴選機制公平嗎?會被關說嗎?
雖然自2018年第三次外役監遴選作業起,遴選書面資料已刪除受刑人呼號及姓名欄位,目的在透過去識別化增加遴選的客觀公平性。
然而,監察院調閱相關遴選文件後發現,各監所審查資料填寫未盡確實,尤其備註欄填寫方式不一,這些問題可能影響遴選委員的判斷,顯示遴選過程仍有改進空間。
然而,監察院調閱相關遴選文件後發現,各監所審查資料填寫未盡確實,尤其備註欄填寫方式不一,這些問題可能影響遴選委員的判斷,顯示遴選過程仍有改進空間。
「有錢有權勢」受刑人的遴選爭議
關於有錢有權受刑人透過關說進入外役監的傳言,雖然無法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但事實上,這些受刑人通常本身在監獄內的表現都較為良好,且戒護和再犯風險低,符合外役監的遴選標準。因此,即使不透過關說,他們也相對容易被選入外役監。
關於有錢有權受刑人透過關說進入外役監的傳言,雖然無法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但事實上,這些受刑人通常本身在監獄內的表現都較為良好,且戒護和再犯風險低,符合外役監的遴選標準。因此,即使不透過關說,他們也相對容易被選入外役監。
現在的«外役監條例»確實存在很多的問題待解決,也存在不能達成制度目標的設計和實際案例。
依«外役監條例»目前不得到外役監服刑的僅有性侵害犯、吸毒犯和脫逃犯;而以林信吾殺警案來說,他是強盜犯,並未排除在外役監名單內。
司法部表示,未來會修法納入重大殺人犯不得遴選至外役監服刑,遴選機制也必須謹慎,承辦科員必須更嚴格評估 !有立委提出對受刑人在外役監工作,必須帶「電子腳銬」也是一個杜絕想受刑人想脫逃的方法 !也是可以採納 !
那麼受刑人回歸社會,就可以走得更順利,讓真正有想悔改的受刑犯,能有機會改正自已,有個過渡適應社會的地方,就長期而言對社會是會更安全的。
依«外役監條例»目前不得到外役監服刑的僅有性侵害犯、吸毒犯和脫逃犯;而以林信吾殺警案來說,他是強盜犯,並未排除在外役監名單內。
司法部表示,未來會修法納入重大殺人犯不得遴選至外役監服刑,遴選機制也必須謹慎,承辦科員必須更嚴格評估 !有立委提出對受刑人在外役監工作,必須帶「電子腳銬」也是一個杜絕想受刑人想脫逃的方法 !也是可以採納 !
那麼受刑人回歸社會,就可以走得更順利,讓真正有想悔改的受刑犯,能有機會改正自已,有個過渡適應社會的地方,就長期而言對社會是會更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