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與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清楚流程

要取得台灣的身分證不太容易,陸配或其他國籍的外配要取得身分證流程不同,主要是因為依據的法源不一樣,所花的時間也不同喔!
   陸籍配偶     外籍配偶
法源 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國籍法
居留權 合法居留滿4+取得永久定居權(至少2) 合法居留連續3+取得永久居留權(至少1年,最長5)
條件
須放棄中國戶籍  
須放棄原有國籍

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流程(需花6)

 
 步驟    申請流程     受理機構     應繳證件 
1   團聚 移民署
  • 申請書、照片1張。
  • 大陸地區居民身份證影本。
  • 保證書。 臺灣配偶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本、影本。
  • 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
  • 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第1次申請來臺團聚者,才須檢附)。
  • 證件費600元。 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附)
結婚登記 
戶政事務所
  • 經海基會驗證之大陸結婚公證書。
  • 戶口名簿。
  • 臺灣配偶國民身分證、印章、照片。
  • 經移民署核蓋「 年  月 日通過面談,請於30日內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入出境許可證。
3 依親居留 移民署服務站 
  • 申請書、照片1張。
  • 大陸居民身份證影本。
  • 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依親居留資料表。
  • 團聚證。
  • 經海基會驗證之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即無犯罪刑事紀錄證明)。
  • 在臺健檢表。
  • 尚餘1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
  • 臺灣配偶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
  • 證件費2000元。
  • 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附)。
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臺居住逾183日
4 長期居留 移民署服務站  
  • 申請書、照片1張。
  • 依親居留證。
  • 婚姻存續(如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戶籍已登載者免附)、遭受家暴離婚,且有未成年親生子女、依親對象死亡未再婚之證明。
  • 經海基會驗證之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即無犯罪刑事紀錄證明)。
  • 在臺健檢表。
  • 尚餘1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
  • 證件費2600元。
  • 掛號回郵信封
長期居留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臺居住逾183日
定居   移民署服務站 
  • 申請書、照片1張。
  • 長期居留證。
  • 婚姻存續(如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戶籍已登載者免附)、遭受家暴離婚,且有未成年親生子女、依親對象死亡未再婚之證明。
  • 經海基會驗證之出生公證書(記載出生地及父母姓名)。
  • 經海基會驗證之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即無犯罪刑事紀錄證明)。
  • 健檢表。
  • 尚餘1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
  • 喪失原籍證明。(得具結3個月內補正)
  • 證件費600元。
  • 掛號回郵信封。
6   初設戶籍登記 戶政事務所
  • 定居證正本。
  • 戶口名簿、印章。
  • 相片1張。

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流程(需花4-8)

 步驟    申請流程     受理機構     應繳證件 
1   結婚登記 戶政事務所
  • 在國內結婚者:
    • 結婚書約。
    • 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中文譯本得由公證人認證)及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 戶口名簿。
    • 國民身分證、印章。
  • 在國外結婚者:
    •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 戶口名簿。
    • 國民身分證、印章。
    • 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
    • 外國籍配偶未能隨同國人返國辦理登記者,須另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申請居留簽證
  • 在國外:直接向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持依親事由
  • 停留簽證入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改發居留簽證。
※申請人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加註「不得延期」(NO EXTENSION)或不得改辦居留之停留簽證入境,符合依親事由者,可逕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 我國籍配偶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國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已辦理結婚登記,結婚記事須載明配偶國籍、外文姓名及出生日期)。
  • 外籍配偶本國籍所核發之結婚登記證明(無婚姻登記制度之國家則繳交結婚證書)。
  • 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自核發日起1年內,但不得逾該證明所載之有效期限) 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外籍人士體檢醫院或國外合格醫院3個月內發給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
  • 護照(所餘效期至少在6個月以上)。
  • 最近6個月內之2吋彩色相片2張。 居留簽證費用
3 申請外僑居留證  內政部移民署 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
  • 持居留簽證入境者:
    • 填寫外僑居留證申請書1份,繳交最近1年內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 護照、居留簽證正、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
    • 申請居留事由之證明文件,例如我國籍配偶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居留地址證明文件。
    • 證件費:1年期新臺幣1,000元,2年期新臺幣2,000元,3年期新臺幣3,000元。
  • 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者:
    • 填寫外僑居留證申請書1份。
    • 繳交最近1年內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  
    • 護照及停留簽證正、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
    • 自檢查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之健康檢查證明。(在國外辦理健康檢查者,其證明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 自核發之日起1年內之原屬國全國性刑事紀錄證明(須含最近5年內之紀錄),但不得逾該證明所載之有效期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並得要求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 申請居留事由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我國籍配偶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居留地址證明文件。
    • 證件費:1年效期新臺幣1,000元,3年期新臺幣3,000元,另加收停留簽證改辦居留證費用新臺幣2,200元。 
4 申請歸化國籍 (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須合法居留繼續3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之居留事實  住所地戶政事務所層轉 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核發
  • 歸化國籍申請書(外籍配偶本人親自臨櫃申請,電腦列印申請書)
  • 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合法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居留期限屆滿前30日內,請先申請延長居留期限)。
  •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3條所定之證明文件之一:
    • 曾就讀國內公私立各級各類學校1年以上之證明。
    • 曾參加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上課總時數或累計時數達72小時以上之證明。
    • 參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合格之證明,60分以上;年滿65歲以上者,50分以上。
  • 我國籍配偶於國內未設有戶籍且未辦妥結婚登記者,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在國外作成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籍配偶及我國籍配偶之國籍身分證明文件,於國內結婚者另繳附外國籍配偶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
  • 證書費新臺幣1,200元。(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 
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內政部移民署 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 ※得於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國籍時一併送件
  • 居留申請書1份,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相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外僑居留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居留地址證明文件,例如我國籍配偶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證件費新臺幣1,000元。
6   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 喪失原屬國籍證明文件申請中      住所地或申請歸化地戶政事務所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展延 
  •  展延申請書。
  • 已向原屬國申請喪失原有國籍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向原屬國申請喪失原有國籍填寫之申請書影本、原屬國政府已收件證明或收據等,為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
取得喪失原屬國籍證明文件     住所地或申請歸化地戶政事務所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核備 
  • 臺灣地區居留證(驗畢歸還)。
  • 喪失原屬國籍證明文件(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出具之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文件,應經外交部複驗;在國外製作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複驗,其中文譯本應併同驗證、複驗或由國內公證人認證。)
7 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 內政部移民署 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  
  •  定居申請書1份,並貼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臺灣地區居留證。 我國籍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但已離婚者免附) 。
  • 最近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須由衛生福利部核可之醫院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 自核發日起1年內之僑居地或居住地之全國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但於居留期間,每次出國在3個月以內者,免附。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申請人已與我國籍配偶離婚,提供載有正確設籍地址之房屋稅單或租賃契約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 證件費新臺幣600元。
8 申請戶籍登記及領國民身分證  設籍地戶政事務所
  •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
  • 戶口名簿。(單獨立戶者免附,但須提憑遷入單獨立戶之房屋所有權證明等相關文件)  最近2年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初領戶口名簿規費新臺幣30元;初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新臺幣50元。 
 





 
 

臺灣人要如何【繼承大陸地區的遺產】?大陸的「繼承公證」是什麼?-全謹代書事務所
大陸地區之遺產繼承,需要先確認被繼承人是否有留下遺囑或遺贈,只有未經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分配的遺產,才會依法定繼承辦理。另外也需確認遺產的性質,對於不動產、存款、股權都有不同的繼承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及大陸籍配偶如何繼承台灣地區遺產?-全謹代書事務所

大陸地區人民可以繼承台灣地區遺產嗎?
原則上:可以。
但要怎麼做?

代辦兩岸文書之驗證及公證

第一步:謹代書事務所持臺灣製作之文書(如委託書、聲明書、戶籍謄本、法院判決書等)正本向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書。   (此步驟為本事務所代辦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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