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尚未取得身分證可以取得不動產?新住民繼承相關Q&A

隨著台灣新住民人數的增加,若新住民配偶已取得我國身分證,在其配偶不幸過世後,其繼承權將與其他本國人相同;若尚未取得身分證,動產依然可以繼承,但不動產則需要參考平等互惠的原則來決定可否登記不動產。例如:日本政府准許台灣人民取得不動產,基於平等互惠的原則,日本人也可以在台灣取得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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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繼承不動產得依照國籍辦理

土地法規定:「外國人因繼承而取得土地法第17條第1項各款之土地,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3年內,將該土地權利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
小編註:
  • 新加坡人因繼承或遺贈取得土地法第17條第1項各款所列以外之土地:
    • 林地
    • 漁地
    • 狩獵地
    • 鹽地
    • 礦地
    • 水源地
    • 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應於5年內出售給本國人
  • 目前泰國、菲律賓可取得取得不動產抵押權,新加坡人允許在本國取得高逾6樓(含)以上之建築物之任何一層作為住宅使用,並准許取得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
  • 由於印尼和越南為非平等互惠關係,印尼和越南配偶無法取得不動產。
  • 其他國家請參考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

繼承相關Q&A

Q1:如果配偶死亡不辦理繼承登記,是否有罰則規定?
有。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 個月內得辦理登記,不然會有罰緩。


Q2:其他繼承人不願意配合辦理繼承,可以單獨申請嗎?
可以。但只能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120 條第1 項前段)

Q3:外籍配偶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嗎?
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3 條,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適用中華民國法律、雙方共同居住於中華民國時,外籍配偶才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要把不動產過戶外籍配偶,要如何辦理?


外籍配偶得辦理過戶得在不動產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請,並準備下列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買賣契約書、贈與契約書等等。
  3. 土地所有權狀。
  4. 土地權利變更之權利人及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
  5. 繳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如土地增值稅或契稅、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6.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如屬非都市土地者免檢附)。
  7. 授權書(如本人不能親自申請,須加附授權書)。
  8. 其他經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臺灣人要如何【繼承大陸地區的遺產】?大陸的「繼承公證」是什麼?-全謹代書事務所
大陸地區之遺產繼承,需要先確認被繼承人是否有留下遺囑或遺贈,只有未經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分配的遺產,才會依法定繼承辦理。另外也需確認遺產的性質,對於不動產、存款、股權都有不同的繼承規定。

陸配與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清楚流程

要取得台灣的身分證不太容易,陸配或其他國籍的外配要取得身分證流程不同,主要是因為依據的法源不一樣,所花的時間也不同喔!


印尼籍的配偶(無中華民國國籍)可以繼承爸爸在臺灣的房子嗎?

為了父親晚年有個伴能相互照應,子女鼓勵父親再婚,因此父親又在印尼與當地女子結婚,相伴終老。父親過世時僅留下了一棟市值6000萬元的房子,未留下任何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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