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領兩岸公證書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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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代領核驗後之公證書 | ||
案件類型 |
代領結離婚公證書、出生公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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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費用 | 個案計價 | |
郵寄掛號及相關規費 |
依相關機關收費標準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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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格 地 政 士 & 代 書 執 照(請點擊) |
委託人所需準備的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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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證書正本 | |
2 | 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
3 | 聯絡地址、電話及申辦目的 |
代書幫您準備之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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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託書內容 |
一、代領兩岸公證書之流程
此處代領之公證書為經大陸公證協會核驗過之公證書,為已經台灣法院或民間公證處公證過後之公證書,海基會函寄公證書之副本,委託人不方便親自去大陸公證協會領取,由本事務所代領之業務;另有委託代辦兩岸文書公證之服務。
(一)台灣核發文件於台灣辦理公證
兩岸文書公證流程如下:
此處代領之公證書為經大陸公證協會核驗過之公證書,為已經台灣法院或民間公證處公證過後之公證書,海基會函寄公證書之副本,委託人不方便親自去大陸公證協會領取,由本事務所代領之業務;另有委託代辦兩岸文書公證之服務。
(一)台灣核發文件於台灣辦理公證
兩岸文書公證流程如下:
- 第一步:當事人持台灣製作之文書(如委託書、聲明書、戶籍謄本、法院判決書等)正本向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書。
- 第二步: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將公證書副本函寄海基會,海基會以公函將公證書副本寄送當事人指定之大陸使用地區之省(直轄市、自治區)公證協會 。
- 第三步:公證書副本送達時間約1個月,大陸公證協會收到公證書副本後,由大陸公證協會負責驗證,並完成公證程序。
- 第四步:全謹代書事務所至指定之大陸公證協會領取驗證後的公證書。(此步驟為本事務所代辦事項)
(二)代領大陸公證協會核驗後之公證書
委託人應備文件:
- 公證書正本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親簽後的委託書正本
委託代領公證書之流程:
- 委託人準備應備文件
- 委託人郵寄或親送至全謹代書事務所
- 全謹代書事務所至大陸公證協會領取核驗後之公證書
- 全謹代書事務所郵寄公證書正本及副本給在台灣之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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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代辦兩岸文書之海基會驗證及公證
二、哪些事件可以辦理公證?
只要是涉及私權的法律行為所作成的私文書及公文書正本、影本等都可以辦理公證,但公文書正本和影本的認證,須表明持往境外使用才可以辦理。常見的有關買賣、贈與等契約;有關認領、結婚書面、收養同意等親屬行為;關於訂立遺囑、撤回遺囑及其他處分遺產等行為。
至於有關兩岸文書的公證,包含繼承、收養、婚姻、出生、死亡、委託、學歷、定居、扶養親屬、財產證明、稅務、經歷、病歷及專業證明等事項作成之文書,都可以辦理公證。此項公證書,由台灣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處出具後,正本發給當事人,副本交由海基會寄送當事人指定之大陸地區省(直轄市、自治區)公證協會 ,再由大陸公證協會負責驗證。
三、台灣公證後之文書什麼時候會送達大陸公證協會?
公證書辦理完成後7日內,台灣法院或民間公證處須將2份公證書副本寄送海基會,當事人在辦理公證時,應告知公證人文書指定送往之大陸地區省(直轄市、自治區)公證協會。由於台灣地區各法院及民間公證人寄送時間不同,當事人申辦公證書後,由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寄交公證書副本至海基會,再由海基會轉寄大陸地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證協會,約1個月送達。
四、案例分享-全謹代書事務所
客戶在台灣的結婚證書需要用於烏克蘭,由於烏克蘭外交部自2024年11月1日起,停止對於向台灣或由台灣出具的文件進行合法化程序,申請人需要將台灣出具的文件在中國進行認證程序。而客戶不方便至大陸公證協會取件,因此委託本事務代領核驗後的公證書。
►兩岸文書公證之流程
►大陸各地公證協會通訊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