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婚生推定的子女只要能證明(如DNA親子鑑定)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亦或是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一、子女「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受婚生推定的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2年內,若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得提出「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2年內為之。但若提出該否認之訴,對該子女的繼承權會有很大的變動。
例如:已成年子女無法忍受對於推定之生父需索無度,要求高額扶養費的行為,而該子女和其推定之生父間並無血緣關係,此時受婚生推定的子女若能證明其非為婚生子女,得提出「否認推定生父之訴」。倘若受婚生推定的子女在未成年15歲時發現法律上推定的父親其實不是自己的生父,得在18歲成年時起2年內向法院提出「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也就是最晚要在20歲為之。
二、請求「否認婚生子女」
1.夫妻之一方
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2年內,若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得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例如:甲男和乙女結婚,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女生下一個小孩,在法律上,只要妻子的受胎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一律推定為婚生子女,故該子女推定為甲男和乙女的「婚生子女」,但甲男在小孩成年後發現,辛辛苦苦栽培長大的小孩其實是乙女在外面和丙男的私生子,甲男無法忍受這個事實,若甲男能證明小孩不是自己的婚生子女,得在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時起2年內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以免該非婚生子女得繼承自己的遺產。
2.繼承權被侵害之人
否認子女之訴,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於法定期間內或期間前死亡者,繼承權被侵害之人得提起之。前項規定起訴者,應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於1年內為之。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於其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後死亡者,繼承權被侵害之人得於知悉原告死亡時起10日內聲明承受訴訟。但於原告死亡後已逾2年者,不得為之。
三、生父可以請求否認婚生子女嗎?
不可以。
目前法律上不允許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的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是為了避免因訴訟破壞他人婚姻的安定和顧及子女的最佳利益,故生父沒有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的資格。但大法官也給出了但書,如果以後社會觀念有所改變,則有放寬其要件的可能。
四、請求否認婚生子女之應備文件
1.聲請狀
2.戶籍謄本
3.離婚證明書影本(如有)
4.證明受婚生推定的子女非為婚生子女的文件,如DNA檢測報告
五、子女「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之案例
- 法院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
- DNA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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