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夫妻贈與,來適用一生一次自用土地增值稅

案例:

老陳從年輕打拼到老,前後在天母買了兩間華廈,第一間已於民國95年賣出,到了民國113年退休年紀時,打算賣掉第二間房子搬到養老院住,於民國113年11月賣出。因此找代書幫忙處理後續過戶報稅相關事誼。經試算出售此天母的華廈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如下表:

113年出售的不動產 自用(一生一次) 一般稅率
稅率 10% 20%~40%
稅額 約50萬 約150萬


【代書這樣說】

≈首先這個案例已經可以知道,第二間房子是在老陳名下且老陳於民國95年賣出第一戶時,已經用過一生一次自用土地增值稅。
 
因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夫妻間之贈與,得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且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夫妻間之贈與,是不計入贈與總額

因此
代書建議
  1. 第一只要將老陳名下的房子先贈與到配偶(太太)名下,
  2. 第二再由太太(所有權人)出售給買方即可。(太太一生一次還沒有用過,所以還可以適用一次!)
也就是夫妻間之贈與即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也不課徵贈與稅,只有繳納契稅,就可以達到土地增值稅節稅的效果。
且於民國113年由太太出售給買方又適用(太太自已的一生一次自用土地增值稅),真是一舉三得~

所謂一生一次,指的是「一生只有一次機會可以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申請以自用住宅稅率(10%)繳納土增稅。
自用土地增值稅稅率介紹:【 什麼是一生一次、一生一屋 】


贈與稅
  • 不動產贈與價額是按「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並非依據市價
  • 每人(贈與人)每年有贈與免稅額244萬,是以贈與人為單位,跟多少個受贈人無關。
    • 父母共有一間不動產,欲贈與給兒子,該案之贈與免稅額可提高至488萬。
    • 5位子女因平均繼承了父親大安區的一間公寓,現在全體共有人要將該不動產贈與給母親,其贈與免稅額則為1200萬。
  • 即便受贈人有多位,該案之贈與免稅額也不會提高。
    • 如父親單獨所有一間不動產,欲平均贈與給長子及長女,該案之贈與免稅額仍為244萬。
  • 夫妻間之贈與免徵贈與稅
土地增值稅
  • 自用(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稅率=10%
  • 一般,稅率=20%、30%、40%
  • 免費試算服務,須提供土地相關資訊給代書(電話或Line)
  • 夫妻間之贈與得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契稅
  • 稅額 = 建物契價 x 6%


什麼是「士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簡稱土增稅,是台灣針對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基於土地公告現值漲價的幅度,並按持有的年限所計算出的稅款。

快速了解:【
贈與(含夫妻贈與)房屋所需之代書費、稅費、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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