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配偶(夫妻)贈與的房地, 房地合一稅如何認定持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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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陳於民國106年購入天母一間的華廈,近年小陳消費習慣崩壞,經常刷卡信貸延遲繳納、打電動買點數,而入不敷出,導致太太須常常回娘家借錢。因此娘家強烈建議如果要再繼續幫忙還債,就必須把現在天母房子過戶給太太,因此於民國110年贈與給太太。後來因小陳因工作的關係搬家至台南,所以準備將天母的房子出售,去台南工作地點附近購入新房,後來順利於民國114年1月售出。因此找到代書幫忙處理後續過戶報稅相關事誼。

⇒以案例來說小陳與其配偶,自民國106年購入房子至出售,雖然中間過戶給配偶
  • 但«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4條»個人出售配偶贈與而取得之房屋土地,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持有期間得將配偶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 夫妻之間不限一次贈與,相互贈與幾次,持有時間都是合併計算。
  • 因此小陳總持有時間已連續滿8年,以房地合一稅新制2.0來說,適用稅率是20%

一、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免稅額?
若小陳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因此還是可用「 自用住宅免稅優惠 」10%

三個條件:
  •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
  • 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
  • 且無做為出租與營業使用者
當房屋符合自住房屋的要件,且房屋交易的所得結果為:
  • 獲利 400 萬元以下是免課房地合一稅
  • 獲利超過 400 萬元以上的部分,可用自用住宅免稅優惠稅率 10%


二、什麼是房地合一稅?

「 房地合一稅 」是指將「房屋」及「土地」把兩種稅合併一起課徵,以合併後的實際總價格,扣除包含實際取得成本(當年購買的總價)的一些項目後,獲利的部分,就要課徵所得稅。(課稅所得)
 
在房地合一稅法通過之前是採土地、建物分開的分開制
  • 如果是因為土地交易而獲得的利潤就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 是因為房屋交易而得的利潤則是按實價課徵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 是在 105 年後才正式施行,要課稅標的有四大項
  1. 於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
  2. 在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售的房屋、土地
增列兩項課稅標的,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
  1. 在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2. 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



三、房地合一稅 新制2.0 V.S 舊制1.0

適用日期:
110年7月1日起交易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就要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規定。

(使用手機閱讀本文,建議將手機持「橫向」以便查看表格!)
 
房地合一稅課稅標的持有時間 房地合一稅 1.0

房地合一稅 2.0

1年以內 45%

45%

超過1年 < 2 年

35%

超過 2 年 < 5 年

20% 35%

超過 5 年 < 10 年

20%

持有時間超過 10 年

15% 15%
 

四、房地合一稅試算

  1. 課稅所得=房地收入(賣價)-買賣原始取得成本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2. 應繳納的房地合一稅=課稅所得 × 適用稅率(房地合一稅率依照持有時間不同有區別,如上圖)
*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前次移轉現值


房地合一稅線上試算(按此)
是在110年 7 月 1日以後之交易

民眾要自己計算通常都會覺得有點複雜,所以代書建議如果想要計算房地合一稅,可以直接用財政部線上的試算系統,避免算錯!


法人比照個人課稅
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45%、35%、20%),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稅

五、5種交易不受影響

  • 維持稅率20%
  1. 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遭強制執行)交易
  2. 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
  3. 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
  4. 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 維持稅率10%
  1.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


六、房地合一稅申報時間準備文件

特別提醒: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制範圍的房屋土地,請大家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喔!




申報時間
  • 一般成屋交易: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天起算 30 日內完成申報‧
  • 使用權房屋交易: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隔天起算 30 日內完成申報‧
  • 預售屋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日的隔天起算 30 日內完成申報‧
  • 股權交易:符合視為房地交易的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的隔天起算 30 日內完成申報。
申報文件
  • 申報書(pdf)
  • 買賣交易契約書影本
  • 想抵扣的費用證明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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