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外國人,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嗎?什麼時候在台外國人會需要拋棄繼承?


延伸閱讀:一分鐘了解-(本國人)申請「拋棄繼承」所需應備文件

看到標題,也許你默默在心中打了個問號,想著外國人為什麼要在台灣辦拋棄繼承?
在仔細解釋之前,先告訴大家結論:在台灣的外國人可以辦理拋棄繼承!讀者們記得掌握一個重要觀念:「有無繼承權無中華民國國籍!」


一、何謂本篇所指的「在台灣的外國人」?


首先,必須釐清身份關係,本篇所指稱的「在台灣的外國人」指的是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外國人,常見的身份舉例如下:
  1. 外籍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如:陸配、越配)
  2. 放棄雙重國籍者(如:台灣人放棄國籍入新加坡籍)


二、什麼時候外國人在台灣會發生繼承問題?


雖然涉及到外國人,但文章開頭有提到,「有沒有繼承權有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無關」,只要掌握這個重點就能清楚知道,當:
  1. 被繼承人死亡
  2. 被繼承人為台灣人
若屬於民法1138條中提及的遺產繼承人,就可能會是繼承權人(仍須將繼承順位納入考慮)
 
民法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三、外國人如何辦理拋棄繼承?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聲請程序 外國人辦理拋棄繼承時,程序與本國人辦理相同,需要在知悉得繼承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應備資料】 唯一不同之處,本國人辦理拋棄繼承時,聲請狀上需要蓋有印鑑章,且法院會要求繳交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而外國人在台無戶籍,則需要改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護照、居留證),向所在地法院之公證處或向民間公證人辦理「拋棄繼承簽名認證」,取代戶籍謄本與印鑑證明。

 
拋棄繼承所需應備文件
本國人
外國人
1
拋棄繼承聲請書
 I. 書狀上之印文須與印鑑章相符
 II. 須向被繼承人戶籍地之管轄法院聲請
拋棄繼承聲請書
2
繼承系統表
 (如繼承人已過世需載明死亡日期)
繼承系統表
3
除戶謄本
 包含
 1.被繼承人
 2.如某繼承人已死亡
除戶謄本
4
現戶戶籍謄本
 包含
 I. 拋棄繼承人
 II. 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III. 監護人(監護宣告)
改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如:護照、居留證)
需要經過公證辦理「拋棄繼承簽名認證
5
拋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包含
 I. 拋棄繼承人
 II. 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III. 監護人(監護宣告)
 #須帶印鑑章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改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如:護照、居留證)
需要經過公證辦理「拋棄繼承簽名認證
6
拋棄繼承人之印鑑章
 包含
 I. 拋棄繼承人
 II. 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III. 監護人(監護宣告)
改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如:護照、居留證)
需要經過公證辦理「拋棄繼承簽名認證
7
拋棄通知書收據
 I. 可憑藉存證信函或雙掛號回執作為通知的收據
 II. 為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拋棄通知書收據
8
海外親屬證明文件
 (作為身分關係證明之用)
海外親屬證明文件
9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居留證
(可能需要檢附海外出生證明)
10
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影本
 
國外有效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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