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一分鐘了解-(本國人)申請「拋棄繼承」所需應備文件】
看到標題,也許你默默在心中打了個問號,想著外國人為什麼要在台灣辦拋棄繼承?在仔細解釋之前,先告訴大家結論:在台灣的外國人可以辦理拋棄繼承!讀者們記得掌握一個重要觀念:「有無繼承權跟有無中華民國國籍無關!」
一、何謂本篇所指的「在台灣的外國人」?
首先,必須釐清身份關係,本篇所指稱的「在台灣的外國人」指的是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外國人,常見的身份舉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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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如:陸配、越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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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雙重國籍者(如:台灣人放棄國籍入新加坡籍)
二、什麼時候外國人在台灣會發生繼承問題?
雖然涉及到外國人,但文章開頭有提到,「有沒有繼承權跟有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無關」,只要掌握這個重點就能清楚知道,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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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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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被繼承人為台灣人
若屬於民法1138條中提及的遺產繼承人,就可能會是繼承權人(仍須將繼承順位納入考慮)
民法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三、外國人如何辦理拋棄繼承?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聲請程序】 外國人辦理拋棄繼承時,程序與本國人辦理相同,需要在知悉得繼承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應備資料】 唯一不同之處,本國人辦理拋棄繼承時,聲請狀上需要蓋有印鑑章,且法院會要求繳交戶籍謄本與印鑑證明,而外國人在台無戶籍,則需要改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護照、居留證),向所在地法院之公證處或向民間公證人辦理「拋棄繼承簽名認證」,取代戶籍謄本與印鑑證明。
拋棄繼承所需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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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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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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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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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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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書狀上之印文須與印鑑章相符
II. 須向被繼承人戶籍地之管轄法院聲請 |
拋棄繼承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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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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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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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繼承人已過世需載明死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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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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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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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戶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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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
1.被繼承人 2.如某繼承人已死亡 |
除戶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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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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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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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
I. 拋棄繼承人 II. 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III. 監護人(監護宣告) |
改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如:護照、居留證) 需要經過公證辦理「拋棄繼承簽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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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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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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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
I. 拋棄繼承人 II. 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III. 監護人(監護宣告) #須帶印鑑章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
改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如:護照、居留證) 需要經過公證辦理「拋棄繼承簽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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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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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人之印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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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
I. 拋棄繼承人 II. 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III. 監護人(監護宣告) |
改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如:護照、居留證) 需要經過公證辦理「拋棄繼承簽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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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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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通知書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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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可憑藉存證信函或雙掛號回執作為通知的收據
II. 為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
拋棄通知書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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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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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親屬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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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身分關係證明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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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親屬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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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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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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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
(可能需要檢附海外出生證明)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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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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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有效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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