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真的不用繳稅嗎?

隨著政府增加囤房限制,許多民眾轉而利用夫妻贈與來分配資產,而若是能夠聰明地利用「夫妻贈與」這個法律工具,確實是可以達到以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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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贈與相關免稅部分與費用

  1. 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換言之,夫妻間的贈與就是不用繳贈與稅
 
  1. 土地增值稅:得申請不課徵
依«土地稅法第28-2»規定,配偶(夫妻)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暫時不課徵,並非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因此下次賣掉的時候,還是要繳掉贈與前贈與後的土地增值稅

日後再移轉第三人時,還是必須合併夫妻持有期間全部的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仍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地價,當作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原地價。
 
  1. 注意:契稅、印花稅、地政規費:一樣要繳納
    契稅為房屋現值的6%,通常越新、地段越好的房子,現值會比較高。
受贈人必須在贈與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相關機關申報。
 


實務上常見夫妻贈與目的,有為了讓夫妻雙方的資產平均配置以達到節稅的效果;為了將資產傳承給子女所做的財務規劃;為了給彼此生活上的保障等等…

那麼夫妻贈與有哪些好處呢?

 

二、夫妻贈與的好處及節稅運用

1.  破除未來購屋貸款成數及首購優惠限制

政府及銀行目前為了抑制房價和買房投資的風氣,針對二房有貸款成數限制,對於首購族有許多貸款優惠。

首購的真正定義,是指「借款人名下無自有住宅」,也就是說,只要名下沒有登記自有住宅,就符合申請首購貸款的資格


因此可藉由夫妻贈與的方式,將夫妻一方之不動產轉移到另一方來解決,仍享有一般貸款方案。


2. 財產配置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夫妻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是不計入贈與總額的。換言之,夫妻間的贈與就是不用繳贈與稅,也不會佔到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

例如:爸爸想贈與480萬元給兒子,因為已超過年度免稅額,由先生先利用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先贈與給配偶240萬元,下個月再由先生及太太分別贈與給同一位兒子240萬元。

先生或太太在同一年度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如果均在244萬元以下,就不會被課徵贈與稅。兩人就可於一年內分別贈送給小孩,加速贈與所需的時間

注意:只要不是在死亡兩年內的移轉,就不用課徵遺產稅



3. 節稅規劃:適用自用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次優惠稅率
 
舉例來說,老公準備要把名下房子賣掉,面臨高額增值稅,但老公已經用過一生一次自用土地增值稅,於是先將房子贈與給老婆後再出售

如持有房子的夫妻一方已使用掉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而另一方尚未使用優惠稅率,→可藉由夫妻贈與的方式,將房子贈與給尚未使用優惠稅率的一方後,再出售,只要符合自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的條件下,仍可享受一生一次10%的稅率

►自用土地增值稅稅率介紹:【 什麼是一生一次、一生一屋 】

 

三、夫妻贈與申辦流程

  1. 準備證件、用印
  2. 申報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地方稅捐處)
  3. 待稅單核發後繳稅
  4. 申報贈與稅(戶籍地國稅局)
  5. 查欠稅(地方稅捐處)
  6. 過戶(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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