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拋棄繼承孫子可以繼承嗎?

兒子拋棄繼承孫子可以繼承嗎?

答案是:不行 !
在法律上兒子拋棄繼承後,還要視子輩是否全數拋棄繼承而定,如果子輩中哥哥、妹妹還未拋棄繼承,那孫輩就沒有繼承權!
【案例1】
 
兒2因公司倒閉欠下巨額負債,因不想連累其它兄弟姐妹,自已想拋棄繼承,想著孫子可以繼承嗎?
 
注意!重要觀念:兒女拋棄繼承之後,被繼承人的孫輩是否有繼承權,視兒女(子)輩是否全數拋棄繼承而定。

依«民法第1176條第1項»之規定,如果被繼承人之「部分子女」拋棄繼承者,其應繼分將由其他未拋棄之子女繼承,因此拋棄繼承者之子女並無繼承權


只有在被繼承人「全部兒女」均拋棄繼承時,孫輩始取得繼承權


【 
一分鐘了解「拋棄繼承順位」:到底是誰需要「拋棄繼承」? 】


【案例2】
 
兒2先過世,父才過世,那麼孫1及孫2,是否可以代兒2繼承父的遺產?可繼承多少遺產?

以案例來說:

(1) 在父過世時,兒2就已經先過世,孫子可以繼承嗎?

則父親過世時,孫1及孫2可以依«民法第1140條»的規定,代位繼承「父」的遺產。(兒1及女3同為繼承人)

依«民法第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1順位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也就是第1順位的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才有代位繼承順位的權利。

 
►馬上瞭解代位繼承:【 何謂「代位繼承」? 什麼時候會發生?
►貼心提醒:代位繼承並不需要特別辦理,符合事實前提,孫1及孫2就是代位繼承人。


(2) 孫1、孫2可以代位繼承多少遺產

以案例來說:孫1及孫2,是共同繼承兒2原本可繼承的1/3財產,所以是各1/6的財產
 
⇒若父的遺產有600萬,則兒1繼承200萬、孫1繼承100萬、孫2繼承100萬、女3繼承200萬。
父遺產 兒1 兒2 (歿) 兒3
600萬 200萬 200萬
(孫1孫2代位繼承)
200萬
孫1→100
孫2→100


(3)姻親如配偶(媳婦、女婿)可代位繼承嗎?

兒2的配偶是不能代位繼承的,因為代位繼承人限於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前面有提過依民法第1140條,只有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孫子女等)才可以代位繼承。

以案例來說,假設兒2與太太沒有小孩,在先生(兒2)過世後,當公公或婆婆過世時,媳婦是不能繼承公婆遺產的

同樣太太與先生沒有小孩,在太太過世後,當岳父母過世時,女婿是不能繼承岳父母遺產的。

延申閱讀:【 
限定繼承辦理流程為何?-全謹代書事務所
 

 
【全謹代書事務所社群上線啦

看文章卻覺得字太多、太複雜嗎?
快來追蹤【全謹代書事務所】官方
FBIGYouTubeTikTok(抖音)小紅書
想看簡單易懂的圖文,或是想透過生動活潑的短影音學習知識,官方社群都能滿足你!



▲點擊進入【全謹代書事務所】官方FB帳號

▲點擊進入【全謹代書事務所】官方IG帳號
 
 

善用夫妻贈與,來適用一生一次自用土地增值稅

所謂一生一次,指的是「一生只有一次機會可以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申請以自用住宅稅率(10%)繳納土增稅。

出售配偶(夫妻)贈與的房地, 房地合一稅如何認定持有期間?

依«所得稅法第14-4條»個人出售配偶贈與而取得之房屋土地,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持有期間得將配偶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自用土地增值稅稅率介紹:什麼是一生一次、一生一屋

所謂一生一次,指的是「一生只有一次機會可以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申請以自用住宅稅率(10%)繳納土增稅」,適用要件如下...

 

代書諮詢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 or 加入Line官方帳號洽詢 謝敦堯代書,立即為您提供專業服務!

Address | 地址

 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一段113號5樓
 (華南銀行樓上)

Phone | 電話

0911-188-800 / (02) 2831-2331

 Line | 官方帳號

Line ID:@a88800   (點擊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