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課遺產稅! 實質課稅原則之8大樣態!

購買人壽保險是許多人作為資產傳承的方式之一,同時有節稅的效果,但稅捐機關是否要課遺產稅,還是依實質課稅原則判斷。

重點1:課稅與否,在於投保動機,以8大特徵判斷

序號  名稱 特徵
1 躉繳投保 一次全部繳清保費。
2 高齡投保 實務上65歲以上買保險,業務員得註明評估報告,目前判決以70歲以上為高齡投保,且有積極購買壽險行為。
3 重病投保 已經知道自己重病才進行投保。
4 短期投保 投保完被保人在短期內過世,前三年內積極投保容易會被認定為規避遺產稅而投保。
5 密集投保 過世前兩、三年內就投保兩張以上保單。
6 鉅額投保 對於金額沒有明確規定,主要是大量保險金佔遺產總額較高比例。
7 舉債投保 向金融機構借貸或向其他人借錢(向繼承人借錢也不行)繳納保費。
8 保費高於或等於保險金額加計利息金額。
稅捐相關機關對於這八大特徵是進行綜合性的評估,並非有其中一項條件就認定要課遺產稅,主要還有其他評估判斷,例如投保人的動機、身體健康狀況、收入情形等。

案例請參考:【國稅局實質課稅原則-死亡人壽保險金核課遺產稅

8項實質課稅原則Q&A

Q1帶病投保是指什麼情況下而不能投保?
A1:投保時醫生已經診斷確實罹患且有長期使用藥物,並刻意隱匿病情。

Q2:稅捐機關如何判斷
投保人的動機
A2:主要是以上文所提8大特徵判斷,並非理賠原因。例如:假設投保人是意外死亡,通常不會被認定事先隱匿遺產轉移或規避。

Q3:稅捐機關如何判斷
投保人的經濟狀況
A3:會依被繼承人收入狀況、生前資產或是大量的借貸是否透過保單轉移資產。例如:被繼承人向銀行貸款 5,000 萬元,在80歲時鉅額投保5000萬,躉繳5000萬。稅捐機關有可能認定該保單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稅。


重點2:身故保險金不課遺產稅,超過3,740萬元者要併入所得稅

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屬於同一人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死亡給付部分,每一戶申報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3,740 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超出
3,740 萬元的部分則得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


小提醒: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給付、及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均不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延伸閱讀:【114年最新-保險死亡給付個人所得稅「免稅額」提高至3740萬|全謹代書

重點3: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但須注意指定受益人
  • 依照保險法113,如果保單未指定受益人的話,理賠金會計入成為被保險人之遺產總額,可能導致需繳納遺產稅!
  • 又或者受益人比被保險人更早或同時過世時,且無後順位受益人及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的情形。
 

被繼承人死亡時,未成年子女遺產稅扣除額是多少?若拋棄繼承又是如何計算呢?
如近日徐某猝逝,留下2名子女,於申報遺產稅時,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該如何計算呢?

114年最新-保險死亡給付個人所得稅「免稅額」提高至3740萬|全謹代書

財政部2024年1月1日起實施了11項便民措施,為的是減輕民眾財稅負擔。其中,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從原先3,330萬元調高至3,740萬元(增加410萬元)。

身故保險金(壽險)可不併入遺產計算嗎?-全謹代書事務所

若被保險人「有指定受益人」,則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的保險金,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不必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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