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監護宣告需要找律師嗎?-全謹代書事務所

聲請監護宣告不一定要找律師才可以辦理,家人也可以自己向法院提出聲請,當然也可以找專業代書(有地政士開業執照)代理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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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可以聲請監護宣告?

民法》第 14 條第 1 項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1.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即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等)
  2. 最近一年有共同居住事實之其他親屬
  3. 檢察官
  4. 直轄市、縣(市)政府
  5. 社會福利機構(實務上是社會局)

二、委託代書聲請監護宣告的好處是什麼?

  1. 代書的代辦費用相對於律師的委任費用較低,且如後續要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不動產或遺產分割的實務經驗更為豐富。
  2. 有很高比例的聲請人需要幫家人聲請監護宣告,都是因為要管理及處份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為的就是支付受監護宣告人的醫療及安養開銷,都在跟時間賽跑,如果找專業第三人來代辦,可以免除很多不必要的補正程序,使聲請人更快取得監護人的資格。
  3. 會評估應受監護宣告人適合向哪間鑑定機構來作申請司法精神鑑定,讓案件流程更順遂。
  4. 如果其他家人有不願意會同聲請監護宣告的情況,代書也會直接給予適合的聲請策略。
延伸閱讀: 代辦「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不動產」費用-20000元

三、監護宣告是什麼?

  1. 原名稱為「禁治產宣告」,顧名思義就是禁止治理處分自己的財產,也就是說禁止獨立為財產上的法律行為,其目的為了保護精神能力有缺陷之人的利益,並兼顧社會交易的安全,後因名稱觀感不好,且制度目的是為了保護精神能力有欠缺之人,所以改名為「監護宣告」。
  2. 監護宣告是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比方說,長期昏迷、植物人、嚴重的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等等,聲請人(監護人)可向法院對其為監護之宣告。
  3. 受監護宣告之人為完全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或多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指定一位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與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4. 受監護宣告人自己所做的法律行為都是無效的,都須要由監護人完全代理。

四、聲請監護宣告的程序?

  1. 以書面向管轄法院遞狀聲請監護宣。(注意,此處的法院是指「現居地」管轄法院而非戶籍地)
  2. 鑑定結果經法院審酌並符合標準後,法院就會裁定准許受監護宣告人為監護宣告。需要特別注意,法院做成裁定後,並不會立即生效!
  3.  向法院陳報財產清冊。
  4. 經過法院裁定准許後核發確定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後,才會真正成為監護人。
  5. 由法院配案並聯絡醫院,安排時間由精神專科醫師或具精神科經驗之醫師進行司法精神鑑定。醫師做出鑑定報告大約需要三到四週時間,製作完成的鑑定報告會送回原法院

五、聲請監護宣告需要多久的時間?

  1. 從監護宣告聲請狀到取得裁定確定證明書,約莫5~8個月。
  2. 如果全體家屬取得共識後,統一推派某人做為監護(輔助)人,法院原則上就不須開庭,這樣會縮短不少時間。
  3. 因監護宣告是屬於家事非訟程序,按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第三條,法官必須在8個月內將該案件結案,必免被列管督促。

六、聲請監護宣告需什麼文件?

監護(輔助)宣告所需準備的文件
1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x1
2 擬擔任監護人的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x1
3 擬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x1
=>聲請輔助宣告不須準備
4 醫師診斷證明書
5 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6 擬擔任監護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之印章
7 「意定監護契約」(須經公證)
8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 (人不在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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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精神鑑定費用約8千~1.5萬。
  • 如果選擇教學醫院鑑定費用可能會超過4萬。
10 法院規費新台幣1,500元
  • 戶籍謄本可至全台灣任一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可跨縣市),不受戶籍地所限制。
  • 如果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請戶籍謄本,可填具委託書授權他人(不以親屬為限)代為申請。
  • 申請人(委託人)在國外者,應出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在大陸地區應出具經海基會驗證之委託

 七、監護宣告後,監護人就可以幫受監護宣告人決定所有的事情嗎?

  1. 監護人為受監護人所代為的決定都必須以「保護受監護宣告人的利益為首要重點」
  2. 在一般生活、醫療、養護等事宜上,監護人必須妥善照顧受監護宣告人、尊重受監護宣告人的意見及感受
  3. 而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除法定監護人可領取的報酬外,監護人只能在有利於受監護宣告人的狀況下才能使用或代為處分。
  4. 監護人也不可以使用受監護宣告之人的財產,包含也拿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去投資。如果監護人執行職務上,有因故意或過失,導致受監護人有所損害,監護人也必須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1101條第1項規定:「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

雖然監護宣告的程序看似只是「填寫文件、提交法院」,但實際上涉及法律判斷、證明文件的準備、鑑定流程的安排等,每一個環節都攸關是否能順利裁定成功。若文件準備不齊或程序錯誤,輕則耽誤時間,重則遭法院駁回,影響家人的權益。
委託專業代書協助,除了節省時間與心力外,更能確保流程順暢、文件完整、策略得宜,讓整體申請更有效率,也減少家屬在繁瑣程序中奔波的壓力;當我們想好好照顧重要的家人時,讓一切交由值得信賴的人來協助,是最安心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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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委託監護】?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全謹代書事務所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可就特定事項,在一定期限內把監護權以書面委託給他人行使。受委託人只是輔助父母行使對未成年子女所應負擔之權利義務,父母仍保有親權之地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還是父母,不是受託人。更多詳情請看此文。

全臺各縣市 辦理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司法精神鑑定醫院及費用參考清單】

若家人不幸罹患失智症、憂鬱症、相關精神疾病,或有長年無法言語、無法判斷事情......等情況,導致明顯喪失其行為能力、認知能力、或生活無法自理,家屬可以替該家人聲請監護輔助宣告。如此一來,即便遇到下列生活中常遇到的問題,也不會因家人欠缺行為能力或者意識不清而無法順利進行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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