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不動產自益信託?

不動產自益信託:指委託人和受益人為同一個人,委託人和受託人(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約定信託財產(房屋)、信託期間與受託人處分和管理信託財產的方式,並將該房屋之所有權移轉交付給受託人(銀行),由銀行依照契約內容,以受益人的利益為前提,協助管理房屋,並運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收益,當信託期間屆滿後,銀行再將該房屋之所有權返還給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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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動產自益信託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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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委託人將不動產辦理信託,仍可在信託存續期間享受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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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資產:若委託人發生財務危機(例如破產、債務糾紛、婚姻財產爭議等),信託財產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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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規劃:委託人可以設定一定條件,讓信託機構管理資產,而不用自行管理。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和受託人自有財產是分開來的,因此信託財產不會變成受託人自身的財產。
►受託人須依信託契約內容,處分及管理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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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適用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之條件
辦理自益信託之房屋,就信託契約上暫時把所有權登記移轉給受託人(銀行),而因為受益者即是委託人本人,受託人在管理及處分上沒有投資移轉獲利等問題,如該房屋符合房屋稅優惠稅率之條件,且不違背該房屋之信託目的,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可以申請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1.2%。以下為自益信託房屋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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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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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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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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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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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信託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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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全國單一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其適用優惠稅率可降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