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絕塗銷預告登記,可否訴請法院塗銷預告登記(限制登記)?-全謹代書事務所

慈父為慶祝健兒喜獲麟兒,便想買房送媳。不料買房過程中,建商不斷出現負面新聞,於是慈父委託代書辦理預告登記,以防止健兒被騙。

什麼是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係不動產所有權人與債權人間,須有一定與該不動產有關之【契約關係】,或債權人對於不動產所有權人具有附條件或期間之請求權,得就不動產為預告登記。
簡單來說就是,為防止不動產的所有權人轉賣或拿去設定抵押借款的登記,保障當事人一方之請求權,請求權人得向地政事務所申辦預告登記。通常搭配設定抵押權來使用,以擔保土地所有權人(或債務人)履行償還債務或履行契約所定義務。
有預告登記的不動產,所有權人要處分該不動產將會對預告登記權利人之請求權有所妨礙,就需要預告登記權利人的同意才能。也就是說一旦設定預告登記,要處分土地就完全受制於預告登記權利人了,因為需要取得其同意。


預告登記的目的?
為了限制房地產所有權人在未塗銷預告登記之前買賣、轉讓或贈與。

經常運用到的情況
  • 債務人的不動產設定預告登記予債權人(防止債務人脫產)
  • 借名登記(為保障產權以防私下變賣)
  • 父母購入房地產並登記在子女名下,但由父母預告登記(預防子女被騙或偷賣)
  • 夫妻或兄弟姐妹共同購屋(保障其他人的權利)
  • 防止賣家遇到出價更高的買家而毀約
  • 合宜住宅,自取得所有權後5年到10年內,除繼承與強制信託外,不得隨意轉賣、贈與(防止民眾轉售投機)

為何須向法院起訴預告登記所載之請求權不存在?
地政事務所並無實質審查預告登記請求權存不存在的權限,而是看法院判決辦事。若取得法院塗銷預告登記的確定判決,地政事務所就不會刁難。
  • 自始不存在的請求權:甲乙兩方不存在債權。
  • 請求權存在,但嗣後請求權已不存在。
  • 請求權存在,但因請求權罹於時效,債務人取得抗辯權而拒絕履行。

常見的「預告登記」名目會寫:土地預約出售予OOO故為預告登記,而買賣交付標的物之請求權時效為15年,當預告登記經過15年且無時效中斷之情形時,即有權利訴請塗銷預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