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繼承與相關流程-全謹代書事務所



繼承登記是什麼?
  • 依據民法第1147、1148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而關於土地與建物的繼承,也必須向地政事務所辦理轉移登記。而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登記應於繼承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若逾期,每超過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最高不超過二十倍。又根據民法第759條,因繼承取得的不動產物權,應經過登記才能進行處分。若是從登記之日起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管制機關會先公告,請繼承人在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地政機關會先列冊管理,若超過15年仍未辦理完成,不動產就會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綜上所觀,辦理繼承登記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千萬別讓您的權利睡著!

分割繼承登記是什麼?
  • 若繼承人不只一人,所有繼承人會依法定應繼分會同辦理繼承登記;若想用不同的比例去分配遺產,全體繼承人可用協議的方式去分割遺產,並附上印鑑證明與協議文件,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登記。
 
有繼承人不配合怎麼辦?
  • 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若有繼承人無法會同辦理,可由其中一人或數人未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的土地,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所以待來日繼承人達成協議,可再向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或共有型態變更登記。
  • 若協議不成,部分繼承人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縣市政府地政處申請調處,亦或向地方法院訴請共有物分割。
 
辦理繼承登記的流程與應備文件
  1. 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
  • 攜帶死亡證明書登記被繼承人死亡之事實並可同時申辦除戶謄本。
  • 全體繼承人之現戶戶籍謄本。
  • 若是分割繼承登記需申請印鑑證明。
  1. 國稅局---調查被繼承人的財產、所得與贈與資料
  • 申請被繼承人之財產明細,再申報遺產稅。
  • 申報完遺產稅會拿到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完遺產稅後會拿到繳清證明書。
  1. 稅捐稽徵處
  • 持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等資料至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稅務承辦人員查欠章。
  • 若是分割繼承,請檢附分割協議書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作業。
  1. 地政事務所
  • 備齊上述所有文件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辦理土地繼承登記的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清冊。
  • 登記清冊。
  • 繼承系統表。
  • 戶籍謄本(被繼承人之除戶、全體繼承人之現戶)。
  • 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書正本&影本(需蓋有稅捐「查無欠繳地價稅費」與「查無欠繳房屋稅費」戳記)。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若遺失要由繼承人檢附切結書辦理】。
  • 登記費、書狀費。
  • 若有拋棄繼承的話,需要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
  • 其他依法令規定的文件
 
分割繼承還須檢附之文件
  • 所有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前1年內核發之印鑑證明。
  •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影本。

 
相關代書費
 
繼承種類 代書費 備註
房型平均繼承登記 16,000元
  1. 以同一地政事務所管轄為限,每增加一管轄之不動產加收12,000元。
  2.  一筆土地及一筆建物為一件,每增加一筆建物或一棟建物加收1,000元。
  3. 含遺產稅申報。
  4. 收集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等)。
分割繼承登記 平日價16,000元 假日價同上
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16,000元 同上
共有型態變更登記 平日價12,000元 同上
房型遺囑繼承登記 16,000元
  1. 包含公證、代筆、自書遺囑等。
  2. 如有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登記代書費3,000元。
遺贈登記 16,000元 同上
裁判分割 律師費60,000元起
  1. 裁判分割前須先辦理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繼承登記。
  2. 任何一位合法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之訴訟,以達到分割遺產之目的。
  3. 須就所有的遺產訴請分割,不得僅就特定遺產主張。
  4. 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法院,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遺產分割民事訴訟。
拋棄繼承 6,000元起 請參考:拋棄繼承計價基礎
限定繼承 12,000元 請參考:限定繼承常見問題
監護宣告 20,000元起 請參考聲請監護宣告代辦服務
選任特別代理人 15,000元 參考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代辦服務
繼承類型簡介
 
繼承種類 主要內容 附註
一般繼承登記 遺產 > 債務 全體繼承人,按照法定應繼分平均辦理繼承登記。
分割繼承登記 遺產 > 債務
  • 全體繼承人,依照分割協議書的內容分割遺產,辦理分割繼承登記,而不須依照法定應繼分來分配遺產
  • 即使未分配到任何遺產的一順位繼承人,遺產稅在申報時仍然可扣除該位繼承人的扣除額(50萬/每位),這與拋棄繼承後不得扣除有別。
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遺產 > 債務
  • 如有繼承人不願配合辦理一般繼承或分割繼承登記時,可由一位或部分繼承人,不經其他繼承人會同,直接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此共有型態為公同共有。
  • 被繼承人留有的不動產為公同共有,不論權狀的名字是否已經是被繼承人(可能還登記在祖先),原則上不論辦理任何形式的繼承,該公同共有的不動產,產權仍維持為公同共有。
共有型態變更登記 遺產 > 債務 不動產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後,全體繼承人會同按法定應繼分辦理變更登記為分別共有之平均繼承。
遺囑繼承 遺產 > 債務 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持有效遺囑,按遺囑之內容辦理繼承登記。
拋棄繼承 遺產 < 債務 繼承人拋棄被繼承人之所有遺產及債務延伸閱讀:拋棄繼承常見問題
限定繼承 不確定 限定繼承人僅針對已陳報及已知的債權人按債權數額比例分別清償,如有未於規定期間內陳報債權之債權人主張權利時,也僅能就剩餘之遺產行使權利,繼承人不須以固有財產而為清償。延伸閱讀:何謂限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