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誰是繼承人?
A1:原則上是【配偶 + 子女】。無子女的話會由下一順位繼承人(孫輩、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繼承,以此類推。
Q2:辦理繼承需要哪些文件?
A2:以最常見的分割繼承來說明
- 繼承人身分證影本
- 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
- 國稅局財產清單
- 繼承人印鑑證明
- 繼承人印鑑章
- 銀行、股票存摺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Q3:遺產超過多少會需要繳遺產稅?稅率為何?
A3:遺產稅有免稅額是1200萬元,加上扣除額(每人條件不同)。大致財產若是1200萬—1800萬左右免繳遺產稅。其中不動產的遺產價值是以公告現值計算(比市價低)。
A3:遺產稅有免稅額是1200萬元,加上扣除額(每人條件不同)。大致財產若是1200萬—1800萬左右免繳遺產稅。其中不動產的遺產價值是以公告現值計算(比市價低)。
【稅率】
遺產淨額5000萬以下 → 10%
遺產淨額5000萬—1億 → 15%
遺產淨額1億以上 → 20%
Q4:各繼承人間該如何分配遺產?
A4:民法有規定「應繼分」是法律預設最公平的分配方式。繼承人為配偶與子女時,則由每個繼承人平均分配。
Q5:可以不按照「應繼分」分配遺產嗎?
A5:可以。由全體繼承人協議簽屬【遺產分割協議書】,共同決定如何分配。分配的方法沒有任何限制,就算所有財產由其中一人繼承也可以,且不會有贈與稅的發生。
Q6:如果分配方式協商不成,有人不配合蓋章怎麼辦?
A6:遺產問題最常遇到的問題是沒有共識。法院還是希望各個繼承人能夠用私下協商。為避免被政府罰鍰,可以先申報遺產稅及辦理公同共有繼承。
若是協商無效,則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以法院判決的強制力來解決。
Q7:親人過世後多久要辦好繼承?
A7:從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要辦理好遺產稅申報及不動產繼承登記,否則會被處以罰鍰。
Q8:若不辦理繼承會怎麼樣?
A8:超過六個月未申報遺產稅會處理罰鍰;不動產在未辦理繼承前是無法處分的,也就是無法出售或是做其他用途;若是拖延到下一代或下下代,繼承複雜度變高,難度也變高;不動產超過30年沒有辦理繼承的話,會被政府拍賣,價金會歸還給繼承人。
Q9:被繼承人有遺囑該怎麼處理,會需要所有繼承人協商同意嗎?
A9:在有遺囑的情況下,取得遺產的繼承人可以憑遺囑自行辦理繼承登記,無須經由其他繼承人同意。
Q10:父親想透過遺囑把財產全部給女兒,不給兒子可以嗎?
A10:不可以,因為兒子的遺產特留分被侵害了,兒子可以提出特留分被侵害的事實並要求給予特留分。
Q11:父親在世時,可以預先要求女兒辦理拋棄繼承嗎?
A11:拋棄繼承無法事先辦理,只能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辦理。
Q12:父親過世後才發現在外欠債,有什麼方式可以自保?
A12:在父親過世後「三個月內」找代書辦理「拋棄繼承」,辦理拋棄繼承後對於被繼承人所有的遺產與債務都一起拋棄,子女就不用承擔父母的債務了。
Q13:限定繼承是什麼?需要特別去辦理嗎?
A13:舉例來說父親有500萬的財產,同時欠債1200萬,子女只需付繼承下來的財產500萬支付,其餘的700萬就不須承擔。
限定繼承無須特別申請,若未去辦理拋棄繼承,所有的繼承都會是限定繼承。
Q14:什麼時候會需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作用為何?
A14:想繼承長輩的遺產但又不知道長輩在外有沒有欠債?可以在長輩過世後「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法院會在期限內要求所有債權人來陳報債權,若未依規定呈報債權的債權人,事後只能針對分剩的部分主張權利。
Q15:拋棄繼承和陳報遺產清冊該如何選擇?
A15:若確定長輩在外有債務請一定要辦理拋棄繼承;若想繼承遺產,但不確定長輩是否有債務時選擇陳報遺產清冊。
遺產淨額5000萬—1億 → 15%
遺產淨額1億以上 → 20%
Q4:各繼承人間該如何分配遺產?
A4:民法有規定「應繼分」是法律預設最公平的分配方式。繼承人為配偶與子女時,則由每個繼承人平均分配。
Q5:可以不按照「應繼分」分配遺產嗎?
A5:可以。由全體繼承人協議簽屬【遺產分割協議書】,共同決定如何分配。分配的方法沒有任何限制,就算所有財產由其中一人繼承也可以,且不會有贈與稅的發生。
Q6:如果分配方式協商不成,有人不配合蓋章怎麼辦?
A6:遺產問題最常遇到的問題是沒有共識。法院還是希望各個繼承人能夠用私下協商。為避免被政府罰鍰,可以先申報遺產稅及辦理公同共有繼承。
若是協商無效,則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以法院判決的強制力來解決。
Q7:親人過世後多久要辦好繼承?
A7:從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要辦理好遺產稅申報及不動產繼承登記,否則會被處以罰鍰。
Q8:若不辦理繼承會怎麼樣?
A8:超過六個月未申報遺產稅會處理罰鍰;不動產在未辦理繼承前是無法處分的,也就是無法出售或是做其他用途;若是拖延到下一代或下下代,繼承複雜度變高,難度也變高;不動產超過30年沒有辦理繼承的話,會被政府拍賣,價金會歸還給繼承人。
Q9:被繼承人有遺囑該怎麼處理,會需要所有繼承人協商同意嗎?
A9:在有遺囑的情況下,取得遺產的繼承人可以憑遺囑自行辦理繼承登記,無須經由其他繼承人同意。
Q10:父親想透過遺囑把財產全部給女兒,不給兒子可以嗎?
A10:不可以,因為兒子的遺產特留分被侵害了,兒子可以提出特留分被侵害的事實並要求給予特留分。
Q11:父親在世時,可以預先要求女兒辦理拋棄繼承嗎?
A11:拋棄繼承無法事先辦理,只能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辦理。
Q12:父親過世後才發現在外欠債,有什麼方式可以自保?
A12:在父親過世後「三個月內」找代書辦理「拋棄繼承」,辦理拋棄繼承後對於被繼承人所有的遺產與債務都一起拋棄,子女就不用承擔父母的債務了。
Q13:限定繼承是什麼?需要特別去辦理嗎?
A13:舉例來說父親有500萬的財產,同時欠債1200萬,子女只需付繼承下來的財產500萬支付,其餘的700萬就不須承擔。
限定繼承無須特別申請,若未去辦理拋棄繼承,所有的繼承都會是限定繼承。
Q14:什麼時候會需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作用為何?
A14:想繼承長輩的遺產但又不知道長輩在外有沒有欠債?可以在長輩過世後「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法院會在期限內要求所有債權人來陳報債權,若未依規定呈報債權的債權人,事後只能針對分剩的部分主張權利。
Q15:拋棄繼承和陳報遺產清冊該如何選擇?
A15:若確定長輩在外有債務請一定要辦理拋棄繼承;若想繼承遺產,但不確定長輩是否有債務時選擇陳報遺產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