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後,其繼承人若未辦理拋棄繼承,原則上就會繼承債務人之權利與義務,白話一點說就是將財產與負債一併繼承。所以即使債務人死亡,債權人仍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訴請清償、強制執行。因此對於要尋求法律途徑或確定起訴的債權人來說,調查哪位債務人的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查詢債務人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
可至司法院「司法院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點擊以下圖片即可進入該網站)
- 法院別:代表「被繼承人」戶籍地法院
- 類別:請選擇01繼承事件
- 名字:請輸入「被繼承人」之姓名
- 身分證:請輸入「被繼承人」之身分證字號
- 公告日期:可選填
- 填妥後,請按右上方的「查詢」
Step2:
如搜尋之結果有出現資料,便可進一步點開法院公告內容,內容中會顯示公告日期、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拋棄繼承人之姓名、公告之法院等資料
如果公告事項最後為「予以備查」,代表已經合法完成拋棄繼承的程序,由此可得知哪位繼承人有辦理拋棄繼承。
如果沒有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則查詢結果會顯示「查無資料」。
此線上查詢方式只能查詢到103年6月以後的資料,若為103年6月前、時間上較為久遠的拋棄繼承案件,因尚未電子化,線上查詢也不會有資料。若需查詢尚未電子化之拋棄繼承案件,原則上需要向被繼承人生前戶籍地之管轄法院具狀聲請,且須依照非訟事件法規定,繳納新台幣1000元之聲請費。待法院收到聲請書狀後,會以書面方式回覆查詢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