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險金(壽險)可不併入遺產計算嗎?-全謹代書事務所

一、壽險若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免課贈與稅
 
法條規定
《保險法》
第112條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6條第9項
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九、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上述兩項法規皆有明確指出:若被保險人「有指定受益人」,則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的保險金,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不必課徵遺產稅)!

【情況一、不計入遺產總額】:(超過3,740萬) 需要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所得稅

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指定受益人領取的人壽保險金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這筆保險金若超過3,740萬,仍需要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延伸閱讀【114年最新-保險死亡給付個人所得稅「免稅額」提高至3740萬】)

【情況二、計入遺產總額】:需要課徵遺產稅

反之,若該筆保險金基於某些因素被認定為遺產時,就必須依法課徵遺產稅,那也就無須計入個基本所得額。
 
二、指定受益人

將保險受益人指定為配偶或子女,並依照順位及比例,將保險金分配給繼承人,這也算是指定受益人的概念。

不過,假設被保險人與指定受益人同時身故,而且無其他指定受益人時,這筆保險金就會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並由民法上的法定繼承人取得,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計算並繳納遺產稅
 
三、特別注意!

延續上題,若想讓配偶或子女獲得自己的保險金,除了原本就指定子女或配偶為指定受益人外,也可以多加一個舉動:在受益人欄位上填上「法定繼承人

如此一來,若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身故時,指定受益人自然就會依照《民法》法定繼承人順位排序,這筆保險金也不會併入遺產總額內。

四、實質課稅八大原則
  1. 重病投保
  2. 高齡投保
  3. 短期投保
  4. 躉繳(一次繳清全部保費)
  5. 密集投保
  6. 舉債投保
  7. 鉅額投保
  8. 保費與保險金額相當
國稅局會依照上述的八個「實質課稅原則」來認定壽險保險金是否屬於遺產。若被認定是轉移資產所做的保險規劃,有很大的可能會將保險金併入遺產總額計算。

五、怎麼避免被因實質課稅原則而須繳納遺產稅?
  1. 越早開始規劃越好:趁年輕、身體健康時先買壽險保單,透過長期佈局,避免被認定為保險規劃
  2. 透過保單預留稅源:保險員替客戶規劃保單時,通常不太討論到節稅,而將重點放置在預留稅源及繼承分配上。有些客戶生前並沒有做好完善規劃,過世後雖留下大筆遺產,繼承人卻沒有足夠現金可繳納遺產稅,因此利用保單規劃做給子女的預留稅源,可讓繼承人有現金能夠支付繼承稅。
 

要將房子過戶給子女,想用「新青安房貸」省贈與稅?需注意國稅局和銀行規定大不同

新青安房貸可以用來省下將房子過戶給子女時的贈與稅嗎?又需要特別注意銀行端與國稅局哪些眉角呢?

為省遺產稅生前先將財產贈與給配偶?別弄巧成拙失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關於生前贈與,許多民眾常忽略繼承人在亡者生前兩年內受有財產贈與的話,該筆財產不僅視為亡者的遺產須課徵遺產稅,更不能列入夫妻間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額!

親人過世,富邦銀行存款如何繼承?有期限嗎?

銀行存款是一種常見的遺產,家人過世後家屬一定會想知道該如何辦理繼承,本文將介紹銀行存款繼承期限多久以及如何繼承!

 

代書諮詢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 or 加入Line官方帳號洽詢 謝敦堯代書,立即為您提供專業服務!

Address | 地址

 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一段113號5樓
 (華南銀行樓上)

Phone | 電話

0911-188-800 / (02) 2831-2331

 Line | 官方帳號

Line ID:@a88800   (點擊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