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死亡後,除了須委託禮儀公司處理後事外,申請死亡證明也是很要緊的事。
死亡證明是什麼?
死亡證明書為死亡資料的一種,是向各個政府機關或民間單位證明該自然人已死亡的證明文件。若是沒有死亡證明,在法律上就無法證明該人已死亡的事實。因此在遺產的繼承等等申請都無法進行。
死亡證明約要申請幾份?
一般而言會請家屬多申請,數量約10-15份左右。下列為可能會使用到的地方。
- 各銀行存款戶頭
- 終止銀行戶頭
- 終止保險並申請受益人給付
- 申請死亡補助
- 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
- 殯儀館進館使用
- 土葬、火化許可申請
- 靈骨塔、公墓使用申請
- 財產繼承(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如後續數量不夠,各大醫院、衛生所、診所、檢察機關皆可進行補發作業。
誰可以替死者申請死亡證明?申請方式為何?
誰可以替死者申請死亡證明?申請方式為何?
- 死者之法定配偶。
- 死者親屬(具繼承權的親屬,包括父母、兒女、祖父母等等),部分醫院只接受直系血親申請。
死亡證明的申請方式會因死亡原因與地點不同
- 因病在醫院、診所死亡:家屬可直接向該醫院或診所申請製作死亡證明。
- 因病在醫院、診所【外】地點死亡:根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家屬得先向各地的衛生所或指定的醫療機構提出申請。需特別注意的是,若死者是在前往就診或轉診的期間死亡,則由受理就診或轉真的醫院開立死亡證明。
非病死或疑似非病死
根據《醫療法》第76條規定,若家人並不是因為生病死亡,而是因意外、自殺或他殺等等原因死亡,或是死亡原因有待商榷的狀況下,會先通知派出所並向檢察官申請相驗,等各個單位相驗完成後才會開立死亡證明。
無死亡證明就無法進行殯葬流程
沒有死亡證明原則上就無法下葬、火葬。切記要拿到死亡證明後才可蓋棺入殮。若親人是在家中以外的地方過世亦需要死亡證明才可進行接體、冰存等殯葬流程。
死亡證明申請應備文件
因死亡證明地點不同會有些許差異,詳細情形需詢問辦理之機關。
根據《醫療法》第76條規定,若家人並不是因為生病死亡,而是因意外、自殺或他殺等等原因死亡,或是死亡原因有待商榷的狀況下,會先通知派出所並向檢察官申請相驗,等各個單位相驗完成後才會開立死亡證明。
無死亡證明就無法進行殯葬流程
沒有死亡證明原則上就無法下葬、火葬。切記要拿到死亡證明後才可蓋棺入殮。若親人是在家中以外的地方過世亦需要死亡證明才可進行接體、冰存等殯葬流程。
死亡證明申請應備文件
因死亡證明地點不同會有些許差異,詳細情形需詢問辦理之機關。
- 醫院
應備文件:申請人之身分證、死者之身分證、戶籍謄本、申請人印章。
- 衛生所
應備文件:申請人之身分證、死者之身分證、醫院診斷證明書、行政相驗申請書(含切結書)。
- 診所
應備文件:申請人之身分證、死者之身分證、醫院診斷證明書、行政相驗申請書(含切結書)。
死亡證明書不足如何申請補發?
死亡證明書不足如何申請補發?
- 醫院
申請身分:具繼承權之親屬。
應備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與死者之關係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死者除戶謄本正本(尚未辦理除戶的話可攜帶死者身分證正本)
應備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與死者之關係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死者除戶謄本正本(尚未辦理除戶的話可攜帶死者身分證正本)
- 衛生所、診所
申請身份:與死者有利害關係之親屬,可委託非親屬之人辦理。
應備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與死者之關係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死亡證明書補發申請書、若有委託人需身分證正本及含親筆簽名之委託書。
應備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與死者之關係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死亡證明書補發申請書、若有委託人需身分證正本及含親筆簽名之委託書。
- 地檢署
申請身份:與死者有利害關係之親屬。
應備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與死者之關係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死亡證明書正本。
應備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與死者之關係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死亡證明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