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全國任一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 自104年7月1日起可以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死亡登記是什麼?
- 根據戶籍法第14條規定:「死亡或受死亡宣告,應為死亡或死宣告登記。」意即,當親人過世時,家屬必須要在死亡事件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至戶政機關辦理死亡登記。
- 戶政人員會在戶籍資料中記載死者的死亡日期及申請死亡登記的時間。同時也會將死者的姓名從戶口名簿正本上刪除。此舉視為將當事人已過世的事實稟報給政府機關。
誰可以辦理死亡登記?
- 配偶。
- 親屬。
- 戶長。
- 同居人。
- 處理喪葬事宜之人。
- 死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 受委託人。
辦理死亡登記的應備文件
- 死亡證明書正本(死亡證明、屍體相驗證明書、死亡宣告之裁定書、死亡確定證明書)。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 申請人印章。
- 死者之身分證正本。
- 死者之戶口名簿。
- 委託他人代辦者,需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及簽名。
- 若為死者配偶來辦理死亡登記,因需更新身分證故請攜帶自己的身分證、近兩年符合規定的半身彩色照片、50元規費辦理換證。
死亡登記可以委託他人申請嗎?
- 死亡登記可以提供委託書,備齊上述的死亡登記應備文件委託他人申請。
如何線上申辦死亡登記?誰可以用線上辦理?
- 親屬、配偶、同戶之人(其餘身分需臨櫃辦理)。
- 年滿20歲或18歲以上已婚者,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 死亡當事人不可為戶長(但單獨生活戶不受限制)
- 死者必須在國內死亡(有衛福部、法務部、國防部、司法院之死亡通報者),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定者。
- 需在死亡30日或裁定確定死亡30日內才可辦理,逾期的話還是需要至戶政事務所親辦。
線上登記的限制
- 線上申請只限於進行死亡登記。其他像是換領戶口名簿、身分證繳回等業務還是得至戶政機關辦理。
死亡登記的注意事項
- 死亡登記需在死亡發生日30日內進行辦理。若沒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成會處以新台幣300元—900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