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資格
-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須領有自然人憑證之本國人。
- 死亡當事者不可為戶長。但單獨生活或戶長死亡登記後,戶內僅餘1人為自然戶長者,不受限制。
- 申請人須為死亡當事人之親屬、配偶、同戶之人,其餘申請人請臨櫃辦理。
- 須為國內死亡(有衛福部、法務部或國防部或司法院之死亡通報者),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定確定。
- 須在法定期限(死亡30日或裁定確定30日)內才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死亡宣告登記,以聲請死亡宣告者為申請人。
經常不受理的情形為何?
- 申請人不適格。
- 申請時間超過法定期限。
- 申請內容與機關證明文件不符規定。
- 申請死亡者健保退保:本項服務通報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約3至5個工作天完成健保退保作業。可查詢電話0800-030-598或4128-67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
- 申請死亡者人身保單清查及通知:本項服務通報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資料;通報案件查清結果不另回復申請人。可洽詢電話02-2561-2144。
- 申請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人於死亡者死亡當日須為勞保被保險人,且為死亡者之子女、配偶或父母。本項服務通報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可洽詢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263。亦可查詢【勞保局一站式服務專區】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辦資訊。
- 以上跨機關業務服務事項須由戶政事務所【完成死亡登記後】,始通報至業務主管機關、壽險公會,如經戶政機關通報至各業務主管機關後,欲查詢申報進度,請逕洽各該業務主管機關;如經戶政事務所審核死亡登記為【不受理】,因未完成死亡登記,則無法辦理跨機關業務事項之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