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護照效期已逾期、所持護照非屬最新式樣者得申。
- 護照污損不堪使用、相貌變更與舊護照照片不符、依法更改中文姓名、持得換變更身分證號碼、護照製作有瑕疵之情形應申請換發護照。
一、舊護照(核發新照時,舊護照剪角發還;護照因製作瑕疵者,免費換發,製作瑕疵之舊照不發還);倘若舊護照因年代久遠,未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請另附載有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證件(例如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最新版之國民身分證)。
二、護照申請書1份。(護照聲請書連結)
三、照片: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申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兩個耳朵及雙眉必須完全露出,鬢髮不能擋住耳朵,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 眼、鼻、 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相片詳細規格明如下:
- 最近6個月內拍攝,相片無墨跡或摺痕。
- 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 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不露齒),並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倘因生理因素嘴巴無法閉合者例外。
- 頭髮不得遮蓋到眼睛任一部分,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 相片背景需為白色,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 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的光面相紙上,相片需清晰、鮮明,其影像不得模糊或呈現任何鋸齒狀。原始影像列印前不得對影像重新取樣 (resampling) 或變更影像原始尺寸。
- 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相機必須具備至少三佰萬像素(pixels)功能且設定為「最高品質、高彩度」,並以高品質光面相紙沖(列)印。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倘提供之相片品質不佳或相紙過薄,以致無法作,將不予採用。
- 如果配戴眼鏡:
- 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
- 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 相片人像請勿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 因宗教因素需戴頭巾者,相片人貌的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 幼兒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奶嘴、他人或協助照相的手之影像)。
- 照相機及燈光:1.相機鏡頭需調至對齊被拍攝者的眼睛高度。2.鏡頭距離臉部約1.2公尺(至少需1公尺以上)。3.沒有任何光學或光線上被扭曲。4.不得使用數位變焦。5.正確地調整白平衡。6.需以均勻一致的白色背景拍攝。7.利用多個擴散光源讓被拍攝者兩邊的光線對稱互補、照亮背景並移除陰影。8.攝影棚內不得受戶外光源的影響。9.對焦需清晰。
費用為何?
- 一般晶片護照:每本 45美元。
- 未滿14歲者或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兵役義務或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限縮者:每本 31美元。
- 規費可付現金、銀行本票(cashier’s check)或匯票(money order),抬頭請寫TECRO。不收個人支票或信用卡。
倘申請人未滿18歲,須經父母或監護人於護照申請書上簽名同意,並提供與同意人之關係證明及同意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如果出生地或原護照上的出生地是中國怎麼辦?
- 申請人在台設有戶籍者:
- 應繳驗載有出生地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資料,並填寫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及出生地具結書。
- 倘證件未載有出生地者,申請人應填寫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及出生地具結書。
- 在國外出生者,應附相關出生地證明文件正本,並填寫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及出生地具結書。
- 申請人在台無戶籍者:應繳驗載有出生地之出生證明、護照、居留證件或當地公證人出具之證明書,並填寫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及出生地具結書。
- 已更改中文姓名或身分證字號者,須繳交三個月內已更改中文姓名或新身分證字號之戶籍謄本。
- 倘申請人擬修正舊護照上之外文姓名、外文別名或加簽外文別名,須提供以下文件:
請填寫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及出生地具結書。
- 在台有戶籍之國民,應出示載有身分證字號之證明文件。如果無10碼(首碼為英文字母,後9碼為數字)之身分證字號,得填寫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書向本處申請配賦10碼身分證字號,以換發新護照。如急需返國不及換發新護照,須另填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申請臨時入國證。返國後,向戶政機關申請10碼身分證字號,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換新護照,以憑該新護照離台。
- 移簽舊護照之僑居加簽,須出示美國永久居留證、公民證或美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 應個別申請案件所需,本處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出生地具結書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
換發護照辦理方法
1.由本人親自來處辦理。
2.委託親友辦理:被委任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人上述應備文件來處辦理。
3.郵寄至本處辦理:請將上述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及貼足郵票之掛號回郵信封等,郵寄至本處領務組辦理。郵寄地址:Consular Division/TECRO in the U.S., 4201 Wisconsin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4.需本處郵寄申請人之新護照及舊護照者,請另附掛號回郵信封,信封上填妥收件人之姓名地址並貼足郵票。
特別注意
年滿15歲之隔年1月1日以後出境(接近役齡)且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在年滿18歲之隔年1月1日(役男)起,不得在國外申請換發10年效期護照,僅得換發1年效期護照供持憑返國;因在國外就學,符合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規定者得換發3年效期護照。
換發時間需要多久?
因晶片護照均由台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製作,本處將檢查申請人各項文件均符合規定後,寄回台北製作。一般作業時間約需20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疫情期間需6至8週),最長不得逾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