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民眾在被繼承人過世後,至銀行或金融機構要求開啟過世親人所承租的保險箱,但因為通知國稅局會同點驗而遭拒絕。
- 被繼承人死亡前組有金融或信託機關保管箱者,繼承人應通知國稅局會同點驗、登記,並將財產併入遺產申報。
為何需要國稅局會同點驗?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0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依法定程序,得開啟被繼承人之保管箱時,應先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點驗、登記。
- 亦即,要先向出租單位洽妥辦理手續和日期,並在決定打開保管箱日期的前1個星期,準備被繼承人的除戶資料和繼承人的現戶戶籍資料,並且以書面申請稅務機關派員會同點驗、登記。如果沒有經稅務機關派員會同辦理,依照規定不得開箱。
保管箱內的物品該怎麼計算價錢?
- 保管箱內物品,除了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項目外,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裡面的物品價值之計算,應以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價為準。
- 如為黃金、珠寶等貴重物品,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日之牌價計算,必要時可請銀樓公會代為鑑價。
申請的期效為何?
- 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或經稽徵機關核准延長之期限內(即申報期限)申請開啟保險箱,請別遺忘此保管箱內的財產需申報遺產稅,以免發生漏報而受處罰。
申辦人之資格
-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或受遺贈者。
- 無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申請應備文件
- 派員會同開起保管箱申請書。
-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 申請人(繼承人)之身分證或戶籍謄本。
- 代理人之之身分證。
- 被繼承人除戶資料(如死亡證明書影本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 申請人(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
線上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
- 立即線上申辦此服務(請點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