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繼承權?
-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 根據現行民法繼承篇對於繼承人順位的規定,只要前順位繼承人仍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要注意的是,配偶不在繼承順位表的規範裡,因為無論是哪個繼承順位的繼承人遺產,配偶都會是當然繼承人。
舉例
- 志明有一妻龍女及四個女兒美善泰蘭素妍慧喬,志明的爸爸志龍與祖父志傑。請問若是志明去世後,誰可以繼承志明的遺產?
- 從這個案例可以得知配偶龍女是當然繼承人,而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財產順位是先於爸爸及祖父,因此只有美善泰蘭素妍慧喬可以繼承志明去世後的遺產。
繼承的比例為何?
應繼分
什麼時候會用到應繼分?
什麼時候會用到應繼分?
- 應繼分,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應該繼承的份額」,為法律規定之「預設」遺產分配方式。簡單來說就是有個標準告訴大家,每個人「應該」分配到多少錢。
- 如果被繼承人死亡前沒有寫遺囑,全體繼承人又無法達成協議,法律就會按照應繼分來分配。
- 應繼分是在「沒寫遺囑」或著「有寫遺囑,但有些遺產沒有寫在遺囑裡那要怎麼分配呢?」的情況下適用。
- 如果全部繼承人已經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就優先從分割協議的方法處理。
- 需要知道的前提條件是【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所以配偶必定有繼承權且不用跟其他繼承人排順序。原則上只要前順位的人還沒死亡,後順位的人就沒有繼承權。
- 根據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但親等近為先,也就是子輩不存在了或喪失繼承權,才輪孫輩繼承。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第四順位:祖父母。」
- 如果祖父母也已經過世了,那就視為沒有繼承人,遺產如果沒寫遺囑遺贈給別人,就會被收歸國有。
- 配偶和小孩:應繼分是:配偶跟小孩按人數均分。
- 配偶和父母:應繼分是:配偶先拿一半,剩下一半父母均分。
- 配偶和兄弟姐妹 : 應繼分是:配偶先拿一半,剩下一半兄弟姐妹按人數均分。
- 配偶和祖父母:應繼分是:配偶先拿3分之2,剩下的祖父母均分。
- 應繼分是謂被繼承人沒有遺囑明訂要留給每個繼承人多少財產的情況下,就會依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分配給每個繼承人。
- 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分之1。
- 與第1138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3分之2。
- 無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繼承順序 | 配偶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
---|---|---|---|---|---|
應 繼 分 |
均分 | 均分 | ✖ | ✖ | ✖ |
1/2 | ✖ | 1/2 | ✖ | ✖ | |
1/2 | ✖ | ✖ | 1/2 | ✖ | |
2/3 | ✖ | ✖ | ✖ | 1/3 | |
房型特留分 | 應繼分1/2 | 應繼分1/2 | 應繼分1/2 | 應繼分1/3 | 應繼分1/3 |
圖解法定應繼分
以下範例以被繼承人未留有遺囑,遺產為現金180萬存款,依照應繼分該如何分配遺產。
一、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
二、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
三、第一順位有人拋棄繼承
四、第一順位均拋棄繼承
五、代位繼承
六、配偶與第二順位繼承人
七、無配偶也無第一順位繼承人
八、只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代位繼承
九、配偶與第三順位繼承人
應繼分注意事項
- 如果小孩先過是,孫子可以代位繼承,完全沒有後代才會輪到第二順位父母。
- 如果沒有配偶或配偶先去世,配偶的遺產就是0。
- 遺產分割協議優先於應繼分,所以在簽署遺產協議分割協議書時一定要先想清楚。